驻马店市1377辆已达报废标准机动车将被注销户口

10.06.2014  14:37

车主请注意,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检验的机动车,将被注销户口。记者昨日从市交通管理支队车管所获悉,驻马店现有1377辆机动车被注销户口。这些车辆一旦上路,将被视作开报废车上路。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从事营运者,将被吊销驾驶证。

1377辆汽车将被注销户口

记者了解到,按照新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从去年5月算起,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检验的机动车,将被注销户口。

据市车管所数据显示,我市将有1377辆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检验的机动车被注销户口。

“车被注销户口后,车主仍要将车交到机动车回收企业。”市交通管理支队车管所有关负责人说。

车辆使用年限一到,将不可再申请延用

据车管所工作人员介绍,在旧的报废规定中,有些车辆达到报废年限,还可申请延用。但新规将报废车辆可延用一项去除,即车辆使用年限一到,将不可再申请延用。

此外,机动车使用年限,距新标准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

车辆一旦达到报废标准后,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照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驾驶报废车上路将受处罚

“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将面临严厉处罚。”市交通管理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驾驶报废车辆从事营运者,吊销其驾驶证。即便未从事营运,驾驶员也将一次性被扣完12分。”此外,机动车未按规定进行检验并上路行驶,驾驶员将被处以暂扣车辆、记3分的处罚。

责任编辑:李海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