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UPS电源购置”项目拟成交结果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和该项目谈判文件的要求,经谈判小组综合评定,拟成交结果如下:
一、采购人:许昌市公安局
地址:许昌市许由路中段 联系方式:18637467699
二、项目名称:UPS电源购置 项目编号:ZFCG-T2014005号
三、成交供应商:郑州瑞企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东18号东2单元21层2102号
成交金额:113900元
四、成交主要内容:
1、UPS电源,M20K,1套。
2、电池,6-FM-100,64节。
五、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张宝玉 丁长银 徐明柱
一、货物需求
序号 | 名称 | 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
1 | UPS部分 (20KVA) | 三进单出工频双变换在线式 | 套 | 1 | |||
输出功率因数 0.9 | |||||||
工作温度(℃) 0℃~40℃ | |||||||
环境湿度(℃) 0~95%不结露 | |||||||
噪音(1m) <68dB | |||||||
MTBF(单机系统) >30万小时 | |||||||
通讯接口 干接点,RS232,RS485,SNMP卡 | |||||||
中/英文LCD显示面板,显示UPS的工作状况和工作数据。 | |||||||
输入电压范围 (380Va/ 400Vac/415Vac)±25% (三相五线) | |||||||
输入频率范围 45~65Hz | |||||||
输入功率因数 ≥0.99 | |||||||
输入谐波 ≤5% | |||||||
输出电压范围 220±1%或230±1% | |||||||
输出电压相位偏差: 0 | |||||||
机内自带输出隔离变压器,抗干扰能力强 | |||||||
过载能力:在110%/125%/150% 过载时能维持300分钟/10分钟/1分钟 | |||||||
市电电池切换时间:0ms;旁路逆变切换时间:0ms/1 ms | |||||||
后备延时时间(满载) | ≥4小时 | ||||||
2 | 电池 | 有效容量 | 开始使用 | 100% | 组 | 根据后备UPS部分后备延时4小时本机需要配置及现场勘察确定 | |
使用1~2年 | ≥90% | ||||||
使用4年后 | ≥70~80% | ||||||
自放电速率 | 25℃存放12个月,容量>60% | ||||||
深充深放循环次数 | 100%,≥180次 | ||||||
可存放时间 | ≥4个月 | ||||||
深度放电保护 | 具备 | ||||||
电池状态检测 | 具备 | ||||||
电池放电实时监测及显示 | 具备 | ||||||
充电时间 | 8小时之内充到电池容量的90% | ||||||
重量 | 不低于29KG | ||||||
电池保护 | 具备 | ||||||
蓄电池具备防漏液技术,避免漏液引发火险 | 具备 | ||||||
3 | 电池连接线 | 国标BVR16 | 套 | ||||
4 | 电池箱 | A16 | 个 |
2、线材及防雷接地施工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电源输入电缆 | 国标全铜YJV4*16 | 米 | 200 | UPS主机置于支队办公区一楼西网络机房,服务器机房分别置于二楼中部及三楼东部位置,输入电缆一端连接至变压器下方配线箱,各输入输出均接配电箱。 |
电源输出及电池连接电缆 | 国标全铜BVR 25平方 | 盘(100米) | 1 | |
输出连接线 | 国标全铜BVR 16平方 | 盘(100米) | 4 | |
RVV电缆(配电至机柜) | 国标全铜3*6铜缆 | 盘(100米) | 4 | |
PDU电源插板 | 8口16A | 个 | 6 | |
输入配电箱 | 含3联100A空开 | 套 | 1 | |
输出总配电箱 | 4路60A双联空开、4路32A空开 | 套 | 1 | |
输出配电箱 | 1路60A双联空开、4路32A空开 | 套 | 2 | |
防雷箱 | 三相防雷箱 | 套 | 1 | |
接地 | 含3条铜棒、铜缆 | 套 | 1 | |
辅材 | 线槽、铜鼻、钢钉等 | 批 | 1 |
二、其它要求
1、投标人须明确投标产品的厂家、产地、品牌、型号、详细参数,否则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所投产品UPS部分主机与蓄电池须为同一品牌,否则为无效投标。
3、投标人须提供货物需求序号 1 UPS部分、序号2电池部分三年免费质保承诺函并加盖生产厂家行政公章,否则为无效投标。
4、投标人应就该项目完整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
5、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不得复制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否则为无效投标。
6、本招标文件所列需求为最低要求,对于招标文件中没有列出,而对本项目必不可少的其他设备、功能、模块和线材,均以现场勘察为准,由供应商自己测算,并在现场勘察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询问与澄清。
7、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和本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全新正品现货,提供随货物《产品合格证》及其它相关质量证明文件。
8、随机资料及附件齐全。
9、专利权:投标人应保证用户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
10、投标人须明确免费保修期,同时应提出故障响应时间,超过保修期发生故障,用户可自由选择维修单位,如委托给投标人,投标人不得借故推诿,并且维修费不能超过市场平均价格。
11、投标人须明确维修点地址、负责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维修点具备什么样的维修能力等详细资料。
12、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包括设备、材料、元件等购置、安装调试、验收、与其它施工单位协作所产生的费用等)。
13、付款办法:供货完毕,具备验收条件后,由许昌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组织项目验收小组,成员包括采购单位、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采购办、专家代表及相关人员。验收小组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及本招标文件的规定验收,验收后填写验收报告。成交单位持合格的验收报告和政府采购合同,到许昌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按招标文件约定统一付款。
14、付款方式(不响应者为无效投标)
经验收合格付合同总价款的90%,剩余10%满一年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
15、预算上限:15万元,超出者为无效投标。
许昌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