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交警新增一批抓拍设备,5月25日起投用,具体位置公布

16.05.2020  08:01

河南商报记者 高鹏

5月15日,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城区部分路口、路段新增的48处违法行为视频抓拍设备点位予以公示,这些设备将在2020年5月25日正式投入使用,对视频监控范围内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抓拍。

交警介绍,此次新增的视频抓拍系统主要用于抓拍机动车闯红灯、车辆不礼让行人、压线、逆行、走非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

违法处罚标准

1: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处罚标准为记6分,罚款200元。

2: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处罚标准为记3分,罚款100元。

3:逆向行驶,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处罚标准为记3分,罚款200元。

4:不按导向车道行驶,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处罚标准为记2分,罚款50元。

5:机动车不走机动车道,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处罚标准为记0分,罚款100元。

6: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九项之规定,处罚标准为记3分,罚款200元。

7:不按导向车道行驶,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处罚标准为记2分,罚款50元。

8:机动车违规使用专用车道,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处罚标准为记0分,罚款200元。

9: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处罚标准为记0分,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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