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生生态文明建设机遇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目标愿景、重点任务和制度体系,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描绘了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蓝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河南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在全国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河南以占全国1.7%的土地承载着7.5%的人口,以不足全国1.4%的水资源量,承担着全国6%的GDP和10%的粮食生产用水。在已探明储量中,石油资源已开采67%,天然气资源已消耗53%,按现有开采水平,煤炭仅够开采20年,铝矾土矿仅够开采10年。全省某些领域的发展,在规模上已超过生态环境承载力,在速度上已超过生态环境的自我修复能力,在质量和效益方面已低于所损害的生态服务价值。当前,我省正处于工业化中期和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面临着经济新常态、“一带一路”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机遇新挑战,要按照《意见》的总体部署,立足实际,抓好几个关键点,带动全局工作。
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绿色产业。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大力推广生态种植、生态养殖和种养结合技术,加快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发展节水、节地、节肥、节药、节能等节约型高效农业,实施农业生态治理,加强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和林业剩余物的资源化利用。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生态休闲、旅游观光、文化教育价值,打造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休闲产品;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加快建设流通成本低、运行效率高的农产品营销和服务网络。
走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对存量实施“去黑存绿”的绿色化改造,对增量要培育绿色增长点。我省资源型工业突出,要加快工业结构调整,推动工业由初级原材料产业向终高端、高附加值产业转变,由主要依赖物质资源消耗型向科技创新驱动型转变,由粗放型向集约集聚型转变,形成结构合理、特色鲜明、节能环保、竞争力强的绿色、循环、低碳的工业产业体系。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健康发展,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使绿色产业成为新的增长点,利用我省装备制造业的优势,大力发展节能环保设备制造业,重点发展电解槽不停电检修、低温余热发电、高效电机、大型水泥窑处理生活垃圾、新型含氮废水处理等高效节能环保技术、成套装备和产品。支持现有节能环保骨干企业推进重大国产节能环保装备的研制和开发,加快节能环保关键技术与装备国产化进程,提高节能环保装备标准化、系列化和成套化水平,推进节能环保服务体系建设。
积极推进绿色城镇和美丽乡村建设。河南行政区划单元多,人口密度大,城乡建设管理更应该注重人地和谐。要认真落实《河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实施中心城市带动战略,加快中原城市群建设,提高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增强县级城市集聚产业和人口的能力,有重点地发展中心镇,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建设生态宜居城市,实施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加大城区河道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建设生态廊道和公园绿地,增加公共绿地面积;实施蓝天工程,以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为重点,强化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实行城市间大气污染治理联防联控,增加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扩大城市生态空间,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挖掘历史文化优势,提倡城镇形态多样性,保持特色风貌,防止“千城一面”。强化城镇管理,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低碳、便捷的交通体系,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提高城镇供排水、防涝、雨水收集利用、供热、供气、环境等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所有重点镇都要具备污水、垃圾处理能力,杜绝大拆大建。
加快美丽乡村建设。完善县域村庄规划,以产业发展为基础,科学确定村庄布局和规模,突出建设特色,打造农民幸福家园和美丽乡村。把城中村、城郊村和产业集聚区内的村庄纳入城市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加快推进城市化改造。对城镇规划区外的村庄,在推动符合条件的农民最大限度向县城集中的基础上,结合产业特色、区位条件、人口流动意愿,分区分类推进新农村建设。有序推进“三山一滩”(大别山、伏牛山、太行深山区,黄河滩区)区域的生态移民。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农村垃圾专项治理,加大农村污水处理和改厕力度。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大对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传统村落和民居的保护。
不断提升全民生态文明意识。河南一亿多人口,全省人民生态文明意识的提高,不仅是对我省生态文明建设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也是对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巨大贡献。首先,要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使现代理念与挖掘中原地区优秀传统生态文化相结合,积极培育生态文化、生态道德,使生态文明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其次,培育绿色生活方式,倡导勤俭节约的消费观,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游等方面加快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转变;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限制过度包装。第三,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扩大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健全举报、听证、舆论和公众监督等制度,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在建设项目立项、实施、后评价等环节,有序增强公众参与程度。引导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各类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民间组织和志愿者的积极作用。⑥7(钱发军 作 者系省科学院地理研究所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