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利息大缩水 银行太任性
李忠卿
24年前,凌先生在连云港灌南县某银行办理了一笔业务,当时银行宣城“称1000元存满24年最高可获111841.87元”,24年后取款时,却被告知本息合计仅有5304.85元。凌先生觉得银行没有信守当年的承诺,遂将银行告上法庭。(3月4日《现代快报》)
为了吸储,连云港灌南县某银行开出了11万多元的高息,可存单到期后储户只能拿到5千多元利息,不及银行当初承诺的一个零头,缩水如此严重,令储户意想不到,沮丧与失望的心情可想而知。
这张存单年代久远,银行之所以推出长期保值储蓄存款业务,盖因其时正值通货膨胀期,老百姓手里的余钱不知投放何处,心理预期明显回落,这个时候,银行推出这项业务,确实极具诱惑力。24年前的1千元,虽然不是大额存款,但也绝不是小数目了,一般人未必拿得出,而且人们也没有这个耐心,一存就是24年,因此下决心办理这项业务的人想必不会很多。
凌先生当初省吃俭用,存下了1千元,目的是为了晚年能过上好日子,好不容易熬过了24年,漫长的等待之后,银行给他迎面泼了一盆冷水,就是不愿兑现当初的承诺,取款时的热性一下子降到了冰点。
显然,银行习惯了任性,每推出一项业务都大玩文字游戏,以高息、保值揽储,却在无形之中将某些风险强行转嫁给储户。11万多元的利息,表面看蛋糕很大,实则银行在储户面前早就放置了一面虚拟的放大镜,不管银行承不承认,事实就是如此。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银行可将最低的利息公之于众,这样便于储户掌握与决定是否办理这项业务,也不至于产生此类矛盾。凌先生诉诸于法律,这是他的权力,如此叫板很受关注,也是替众多的储户出了一口气,法院最终判决银行给付2万多元利息,虽然没让凌先生如愿,但是多少找到了一丝心理的慰藉,可见法律还是公平公正的,并没有偏袒于银行一方。这起案例给银行方面一个教训,做事不可那么任性,唯有诚实可信,才能赢得储户,也才能在吸储大战中立于不败之地。
编辑:李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