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扶贫资金安全畅行“最后一公里” ——我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工作纪实
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密集开会部署,深入基层督导,打出了脱贫攻坚“组合拳”。确保扶贫资金的安全,是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重头戏,如何保证扶贫资金“好钢用到刀刃上”?我省检察机关应有何作为、又如何作为?6月24日,记者赴省检察院进行了采访。
开出确保资金安全的检察良方
近年来,中央和我省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扶贫政策、措施,有效促进了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繁荣。但虚报套取、截留扣发、侵吞挪用惠农扶贫资金的职务犯罪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是扶贫资金项目监管机制还不健全,我省扶贫领域还存在扶贫资金针对性不强、大水漫灌的问题。
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蔡宁指出:“省委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出部署要求,检察机关责任重大,要立足检察职能,自觉服务大局,通过惩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保证脱贫扶贫政策落地,确保扶贫资金安全畅行‘最后一公里’。”
省检察院先后出台《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全省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服务和保障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战略的十条意见》等文件,全力保障扶贫政策和资金落实到位。
3月15日,省检察院、省扶贫办召开联席会议,会议提出了“五个精准”要求,即要精准定位,切实把扶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要精准监督,确保扶贫资金发放到哪里,法律监督就跟进到哪里;要精准办案,当好精准扶贫的“守护神”;要精准预防,努力遏制和减少“扶贫投入加上去,干部贪腐倒下来”的情况发生;要精准推进,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公安、民政等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线索移送、办案协作和共同预防等工作机制。
全省共有112个市级和基层检察院与相关部门相继建立扶贫领域联席会议制度。省检察院注重总结推广经验,5月24日,在周口市召开全省重点县市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座谈会。
省检察院高度重视扶贫工作,既把服务保障扶贫攻坚融入检察业务,强力推进;又认真落实省委部署要求,积极参与扶贫攻坚。今年以来,省委主要领导先后对省检察院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作出批示,对检察机关的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斩断伸向扶贫资金的贪腐黑手
3月8日,卢氏县检察院将追回的“到户增收”财政扶贫资金42万元转入该县横涧乡财政所的横涧村账户,及时返还乡亲们。在此之前,卢氏县检察院对本案的犯罪嫌疑人莫某立案侦查并将其刑事拘留。
由于“最后一公里”监管缺失等,像莫某这样的“蝇贪”还不少。2010年至2015年,全省检察机关查办发生在乡镇以下惠农扶贫的职务犯罪1458件。
斩断伸向扶贫资金的贪腐黑手,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查办扶贫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05件177人,查办扶贫领域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4件54人。
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贺恒扬表示,扶贫资金发放到哪里,检察机关就跟进到哪里。全省检察机关将紧盯发生在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扶贫对象识别和扶持、扶贫项目审批和实施等重点环节,对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零容忍”,确保扶贫资金安全到位、使用到位、作用发挥到位。
扎紧扶贫资金安全的篱笆
开展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营造不敢腐、不想腐的舆论氛围,是我省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滋生、确保扶贫资金安全一以贯之的做法。
今年以来,省检察院开展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警示教育节目征集活动,组建警示教育宣讲团,赴扶贫领域相关部门宣讲。鹤壁市检察院建立扶贫信息收集制度,对收集到的信息按照扶贫项目类别建立数据库,加强精准监督;商丘市检察院与市扶贫办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市扶贫领域实行县乡村三级签订廉政风险告知、承诺书的通知》……围绕扶贫资金开展同步预防,已化为全省各级检察院的自觉行动。
预防调查是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又一常规做法。全省各级检察院因地制宜,在扶贫领域开展预防调查、专项预防等“特色预防”工作。据统计,全省各级检察院今年已开展扶贫领域预防调查176次,扎紧了确保扶贫资金安全的篱笆。
“全省检察机关要进一步牢固树立‘查办职务犯罪是手段,减少犯罪、保护干部是目的,办好案件是政绩,结合办案搞好预防、减少犯罪是更大政绩’的理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一手抓打击、一手抓预防,为精准脱贫、精准扶贫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蔡宁说。(记者 孙欣 通讯员 张萍 刘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