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刊发河南地税加大执法督察力度保障收入质效工作经验

19.12.2014  18:50

11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督察内审工作动态》推介交流全系统加大税收执法督察力度力争以督察保障收入质效工作经验。11月25日,刘长青纪检组长批示要求继续做好特色工作的调研归纳,通过信息予以推介。现将全文编发如下,供学习借鉴。

 

河南省地税局加大税收执法督察力度力争以督察保障收入质效

河南省地税局各级督察内审部门树立大局意识,积极配合省局党组提出的“奋战四季度,完成好任务”的工作思路,加大税收执法督察力度,力争以执法督察来保证税收收入的质量和效果。

一是突出协同配合,形成督察工作合力。各级都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把执法督察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形成了督察内审、征管、税政、法规、电税中心等部门配合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督察谁负责”的责任制要求,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安排,分管负责人靠前指挥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坚持层层推进,加大督察统筹力度。执法督察工作采取采取自查和重点检查、本级检查和下查一级相结合方式,自查面为100%,重点督察的比例不少于20%。各级认真区分全面自查、重点抽查、整改总结三个阶段,明确工作内容、组织形式、责任部门、时间结点和工作要求等,有序推进税收执法督察工作。

三是明确重点内容,提高重点督察质量。各级进一步贯彻“全面督察、突出重点”的要求,在全面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围绕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取消和下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贯彻落实、组织收入原则落实、保障民生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发票管理和注销清算税收管理等重点内容,有效实现对税收执法权的制约和监督。执法督察工作中,不断探索创新督察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同时督促问题的整改落实,严格责任追究,不断提升执法督察工作质量。

四是注重融入跟进,深化督察成果运用。各级督察部门围绕省局中心工作,创新督察工作思路,力求通过执法督察来摸清税源底子,挖掘增收潜力,保证税收收入质量。如驻马店市地税局执法督察部门树立融入跟进意识,紧盯组织收入工作质量开展执法督察,发现全市农村信用社系统2000余万元未及时征收到位,目前正在督促征管单位进一步核实情况予以补征。省局对该局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并要求各级督察部门加大督察成果运用力度,以此来保证税收收入的质量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