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供需失衡 药店打起擦边球

24.12.2014  10:59

  为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从去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定,药品批发企业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均应具有执业药师资格;药品零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也应具备执业药师资格。同时,《规范》颁布前已经存在的药品企业,应在2015年年底前达到《规范》要求。

  执业药师供需失衡药店打起擦边球

  这就意味着在2015年年底之前,如果无法按期配备执业药师,没有达到要求的药店会被取缔。而2012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只要求新开办的零售药店配备执业药师,到2015年年底,药店法人或主要管理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

  这让一些还未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的经营者犯了难,许多药店老板不得不想办法应对。

  以郑州为例,目前郑州市包括各家医院在内,拥有执业药师资格证的有2000多人,而郑州市区的零售药店有3098家。也就是说,即使这些执业药师资格证全部用在药店,也远远不够。

  据了解,目前将药店“名义过户”给执业药师的只是少数,绝大多数零售药店都是“租赁”一个执业药师资格证。而所谓“租赁”,就是找一个有执业药师资格证的人,将其证件注册在自己的药店,肩负起“监管”药品质量的责任。

  此外,除了“租赁”执业药师资格证经营,一些药店的经营者也开始自己考资格证。一些达不到报考标准的人便寄希望于考试中介。

  巨大的供需缺口让执业药师看起来很抢手。而事实上,他们的生存状况并不乐观。执业药师把关人的缺岗会有很大的隐患,很多处方药品使用不当,很可能危及患者的生命安全。

  现在的执业药师陷入困境,与现行管理体制不无关系。因此需要强制性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执业药师法,来对执业药师的岗位设置、工作规范、具体职责、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