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商局全面启动打击“仿冒混淆”行为专项执法行动
1月30日,河南省工商局发出通知,决定于2018年上半年(2018年2月1日—2018年6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仿冒混淆”行为专项执法行动。
通知指出,本次专项执法行动,依据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重点查处经营者六类引人误认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仿冒混淆违法行为: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 、社会组织名称(简称) 、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或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将他人的知名字号、商标作为自己的字号在境外申请登记企业名称,并以委托生产、授权使用、监制等形式在内地生产销售同类产品,造成市场误认混淆的;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对商品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行为。
河南省工商局还要求,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开展此专项执法行动,要做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全面清查,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开展市场清查,重点抓好对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经营者相对集中区域和学校、医院、车站、农村集(庙) 会、居民社区周边零售店铺的专项治理工作;要加强举报、投诉的受理工作,组织精干执法人员,从重从严迅速开展打击。对涉及面广、影响大、性质恶劣的“仿冒混淆”违法行为,省、市局要及时沟通协调,在全省范围内集中查处,对在省外出现仿冒我省企业知名品牌商品的行为,省局可请求国家工商总局或兄弟省、市局进行协查维权,切实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利,确保专项执法行动取得实效,努力为我省经济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二是狠抓大要案件查处。突出工作重点,查处一批严重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仿冒混淆商品影响恶劣、涉案金额大的大要案件,要注重深挖细查,对违法行为的不同主体分别进行处罚;强化对实体经营者网上经营、宣传的监督检查,实行网上网下相结合,加强对互联网“仿冒混淆”行为的落地查处;要运用多种形式及时曝光一批违法经营者和典型案件,震慑违法分子,确保知名企业品牌商品得到保护。三是加强信息沟通与协调配合。加强信息沟通、情况通报和执法协作,强化与公安、知识产权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上下联动,政企互动,密切协作,各负其责,信息互通共享,对“仿冒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进行综合治理。注意群众和当地媒体反映不正当竞争行为热点问题的查处工作,对重大疑难案件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工商机关报告,反对地方保护,杜绝懒政、不作为,防止因管理不到位被问责。在查办案件中,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按规定移交涉嫌犯罪案件,严禁以罚代刑。四是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宣传引导作用,广泛发动企业和广大消费者提供案源线索,举报违法行为,为打击“仿冒混淆” 专项执法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