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平顶山市教育局紧紧围绕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精神,结合全市教育工作实际,坚持“两个落实”,突出“三大着力”,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一、坚持“两个落实”,推进“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贯彻落实局党委“主体责任”。一是健全组织领导。成立由局党委书记任组长,局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其他领导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构建“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上下联动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二是明确责任内容。召开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细化年度工作目标,签订责任书;制定市教育局贯彻落实“两个责任”实施意见和工作台账,进一步厘清局党委、纪委和其他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定位和职责分工。三是严格责任落实。召开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会议,现场进行测评、质询。组织人员对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考核,并科学运用考核结果。
强化落实局纪委“监督责任”。一是强化宣传教育。开展“清风鹰城、廉洁节日”系列活动,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发放廉政教育读本。选编、印制《党的十八大以来有关作风建设文件规定汇编》。在局门户网站开设“反腐败倡廉之窗”专栏,浏览量达1万余人次。二是完善制度建设。制定《平顶山市教育局廉政谈话制度》,在中、高招考试,教师招聘等社会关注度高的工作开展之前,向各分管领导发出《廉政谈话通知单》8份,累计进行提醒谈话100余人次,进行任前谈话、约谈、诫勉谈话11人次。三是层层传导压力。制定《平顶山市教育系统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情况通报制度》。对受理的各县(市、区)及局属单位的信访举报,每半年进行排队通报。对连续两次受理信访举报相对数量位居前三名的县(市、区)和位居前五名的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四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全年共受理信访举报72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0人,组织处理16人,清退违规资金80余万元,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监督作用”。
二、突出“三个加强”,努力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敏感问题
一是加强作风建设。始终坚持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实施意见作为抓手,严格党的纪律,坚决反对“四风”。扎实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及“三公”经费和“小金库”专项检查治理工作,发出《预警提醒函》15份,《整改通知》5份,约谈5人,通报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件4起。加大“节日病”和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力度,组织开展“会所中的歪风”、党政机关党员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等专项治理工作,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自查面、报告率达100%。
二是加强纠风治乱。2014年春季学期,市本级抽查学校50所,相关学校研究制定整改措施70余条,清退违规资金15.5万元,纠正违规资金62.3万元,19人受到组织处理,约谈县(市、区)教体局局长3名;下半年,开展了教育乱收费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迎接了全国治理办的检查指导,市、县两级共抽查学校490所余所,查处违纪金额154.6万元,清退108.8万元,纠正45.8万元,32人受到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三是加强“两个专项治理”。出台《平顶山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等,把治理有偿补课、教辅散滥等问题纳入教育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作为对学校办学行为考核的重要内容;把教师的师德表现与职称评定、晋级晋职、评优评先等挂钩,实行“一票否决”。2014年,全市共查处有偿补课、教辅散滥类信访举报38起,22人受到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平顶山市教育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