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处主要事项公示

18.08.2014  21:11

一、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的税政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价格调节基金、工会经费等省政府授权(委托)的有关基金(费)的代收代征,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指导分管税种的日常管理;参与分管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二、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63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1〕 48号)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

(五)《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7号)

(六)《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2011〕54号)

(七)《河南省总工会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委托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的通知》(豫工文〔2007〕48号)

三、服务项目

(一)所得税政策咨询

(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价格调节基金、工会经费政策咨询

四、办事程序

政策咨询采取即时口头答复和书面回复两种情形。

五、办理时限

一般的政策咨询立即答复,对需要调研及向上级部门请示的,在调研和请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省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发来的征求意见问题,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完毕。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监督电话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所得税处行风评议监督电话:0371-65806331      0371-65806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