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立法保护耕地质量 向耕地排“毒”将受处罚
16.08.2014 22:58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本报讯(记者李晓辉)今后,向耕地及农田沟渠中排放有毒有害工业、生活废水和未经处理的养殖小区畜禽粪便,将受到处理处罚;生产、销售未经登记的肥料,要处以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6月28日,在我省召开的《河南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宣传贯彻工作会上,省政府法制办有关专家对有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我省历来重视农业生产和耕地质量保护,近年来,通过实施标准粮田建设、中低产田改造、有机质提升、耕地质量监测等项目,积极推进耕地质量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全省高产田面积占40.10%,并呈稳步上升趋势。
尽管我省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耕地质量建设还存在诸多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耕地质量总体不高。我省中低产田比重大,中低产田面积占到近60%,这些耕地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差,已成为制约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瓶颈。二是耕地投入养分结构失衡。监测结果显示,目前我省有机无机肥施用比例(纯养分)仅为0.09∶1,有机肥和无机肥比例严重失调,不仅影响化肥增产作用正常发挥,而且导致耕地质量下降。三是占补平衡耕地质量验收制度还没有落实到位。目前还没有建立起规范有效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具体程序和方法,难以保证占补农田质量平衡。四是耕地质量建设投入不足。
省农业厅副厅长魏蒙关称,作为农业大省,以立法的形式来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尤为重要。《办法》主要是保障我省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我省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提高农产品供给、保障农产品安全,不仅要保证耕地数量,坚守土地红线,在耕地质量上也必须有保障。
据了解,《河南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已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16.08.2014 2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