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扬尘治理将实现标准化
8月5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住建厅组织有关专家编制完成的《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以下简称《防治标准》)已于8月2日公开发布试行,旨在建立扬尘防治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扭转污染形势。
据有关部门测定,扬尘在可吸入颗粒物(PM10)中占有较大比重。目前,全省开工建设的各类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高达10600多个。有效遏制和治理扬尘污染,让防治“标准化”,无疑能起到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作用。
省住建厅副巡视员刘福明介绍,《防治标准》的编制工作,深入分析了全省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现状,既注重了技术措施的切实可行,又确保了扬尘污染的防治效果。
《防治标准》主要内容体现了“六个明确”和“四个到位”两方面的显著特点,六个明确即明确了扬尘治理的主体责任、扬尘防治的监管范围、扬尘防治的具体内容、扬尘防治的控制措施、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响应预案要求、扬尘防治的工作费用,四个到位即管理到位、组织到位、量化到位、监控到位。
根据《防治标准》的要求,城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与道路等扬尘防治必须方案完善、手续齐全、人员落实和监控到位。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周边全部围挡、土方和散碎物料全部覆盖、出场车辆全部冲洗干净、拆除工程和土方工程全部湿法作业等。城市建成区施工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暂时未建预拌混凝土和砂浆搅拌站的,以及预拌混凝土、砂浆搅拌站不予供应的特种或少量混凝土、砂浆除外。
业内专家认为,《防治标准》内容全面、清晰,操作性强,既是施工现场各类人员在实际工作中防治污染的工作准则,也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落实的工作依据,为推动全省扬尘治理标准化、规范化奠定了技术基础。(记者 谭勇 实习生 卢小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