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启动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12.01.2016  11:45
  1月11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今年起,我省将启动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通过“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良性激励机制,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解决乡村教师短缺问题。      启动省级免费师范生试点      为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我省将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岗计划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扩大中央特岗计划实施规模,继续实施省级特岗计划,并向乡村学校倾斜。      自2016年起,将以培养小学全科教师为载体,启动开展省级免费师范生教育制度试点,依托省内高等师范院校进行全科综合培养,对定向培养的学生实行“两免一补”,各县(市)区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按协议办理事业单位人员录用、编制、工资等手续。      同时,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含3年),按我省有关规定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提高乡村教师福利待遇      各地将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标准。      同时,各地要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要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要通过实施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切实改善乡村教师住房条件。还要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      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      为鼓励乡村教师扎根乡村,我省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设置将向乡村学校倾斜。同时,对基层和农村学校实行职称倾斜政策。对在农村教学第一线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0年,且当年年底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农村教师,可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专设职数考核认定和聘任中小学一级教师。      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评价标准在城市标准的基础上适当降低要求,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不作刚性要求。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编制核定城乡统一标准      我省将按照城乡统一标准核定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对人口居住分散的农村偏远地区、山区必须保留的学校和教学点,在核定教职工编制时予以倾斜,可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办法核定,重点解决教师全覆盖问题,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      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通过多项优惠举措的落实,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      (记者 陈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