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专项帮扶行动

20.10.2016  13:09

即日起,全市启动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专项帮扶行动,确保到2020年实现困难职工全部解困脱困。这是记者10月19日从市总工会获得的信息。

城市困难职工脱困“一户一策

为精准识别解困脱困对象,各县(市)区工会、各产业工会、市总各直属基层工会按照双入户、双公示、双签字的“三双”程序,以户口本为基准,全面核查困难职工家庭的人员组成、家庭资产和家庭收入情况,准确掌握当地困难职工规模、数量、分布等情况,准确界定解困脱困对象。

在全面摸清困难职工家庭状况的基础上,各地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未来5年的解困脱困规划。各级工会组织要深入分析城镇困难职工的致困原因和个体需求,找准解困脱困措施,户策对接,建档立卡,做到一户一档案、一户一计划、一户一措施,因户施策,分类帮扶。根据困难职工实际问题的轻重缓急,首先推动其精准享受国家及当地政府相应的社会保险、就业、助学等多项惠民政策,其次再由各级工会精准提供各类帮扶措施。

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

对纳入低保且具有劳动能力、但未实现充分就业的困难职工,着重助其提升技能素质,实现就业创业,提高家庭收入,实现解困脱困。

针对有劳动能力的困难职工,要通过加强技能培训、提供创业援助等方式,帮助困难职工实现就业再就业,以就业创业解困脱困一批;针对就业特殊困难群体,要联合相关部门,确保有就业能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实施“技能培训促就业”计划,利用各级工会培训力量,帮助有劳动能力的下岗职工提升和掌握劳动技能,实现再就业;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条件的困难职工,给予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和无息贷款、小额贷款贴息、生产资料支持等多种扶持。 

困难职工逐一纳入城镇社保体系

对因各类因素造成实际收入或生活水平低于低保线、但尚未纳入低保的困难职工,着重推动其纳入社会保障解困。其中,对没有社会保险或没有落实待遇的,推动其纳入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对丧失劳动能力或社会保险金不足以保障基本生活的,推动纳入低保兜底。

针对因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没有落实相关社保待遇的困难职工,将其纳入国家社会保险制度覆盖一批。困难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推动政府和企业做好各项社会保险关系接续、转移和待遇的落实。困难职工因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而不能办理退休的,要督促企业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对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困难职工,将其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对因无法正常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者工伤认定困难、工伤保险待遇落实不到位等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职工,推动落实待遇;符合低保条件的,帮助其按政策规定纳入低保范围。

大病致困全部纳入“互助计划

对患重特大疾病、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导致家庭支出突增,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着重推动其纳入医保制度和政府临时救助、灾害救助制度。

针对因病致困的职工,推动将其纳入大病保险和医疗互助保险保障一批。积极推动因病致困职工纳入基本医疗制度保障范围。推动落实职工大病保险制度,提高重大疾病救治水平,推动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推进“费用+病种”医疗救助模式,逐步提高重特大疾病患者的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协调慈善机构给予相关特殊病种免费救治。实施“职工医疗互助”计划,将大病致困职工全部纳入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和职工医疗互助保险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工会可以出资开展大病专项救助活动。

确保困难职工子女读书无忧

针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职工,通过社会救助兜底一批。协助政府统筹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提高低保标准,强化社会救助托底功能。加大分类施救力度,对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予以特别救助,符合低保条件的做到应保尽保。实施“金秋助学”计划,推动困难职工家庭上学子女纳入国家“奖、助、贷、勤、减、免”助学体系,按年度适当补助上学期间所需生活费、路费,确保困难职工子女上得起学,顺利完成学业,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助学跟踪救助直至毕业。

对长期居住在城市、生活遇到特殊困难的农民工,推动其享有均等化公共服务。

一帮一”结对帮扶一帮到底

各级工会组织要开展“一帮一”结对帮扶困难职工工作,确保每个困难职工家庭都有单位帮扶,都有解困脱困责任人,坚持一帮到底,不达目标不脱钩。各级干部要深入困难职工家中,详细了解家庭状况、致困原因和发展需求,帮助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帮扶措施,重点帮助有劳动能力的困难职工实现稳定就业,帮助困难职工尽快脱困致富。

此外,做实做细为困难职工送温暖工作,强化雪中送炭,把有限的资金用于最困难的职工。要转变过去“送温暖”集中在节日发放慰问金方式,有条件的地方工会可以设立送温暖基金,对特别需要救助帮扶的困难职工,按月或按季度定期发放生活补贴,实现送温暖经常化、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