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音乐作品著作权许可使用传来佳音
“走过23年荆棘路,我们为音乐词曲作者收取的作品著作权许可使用费总额累计终于突破了10亿元大关,这对促进我国音乐产业繁荣发展、激励音乐作者创作、推动音乐作品使用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2月18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副总干事刘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了上述数据。
音著协在近日发布的音乐作品许可收入信息报告中称,2015年音著协收取音乐作品著作权许可使用费共计1.7亿元,来自网络、出版、航空、酒店、零售、餐饮、娱乐、广播组织等各行各业,较2014年增长24%,其中约1.42亿元为会员进行了分配。至此,音著协自1992年12月成立至今,为音乐著作权人收取作品著作权使用费累计总额达10.6亿元,年均增长率超过30%。
“在音著协所收取的音乐作品著作权许可使用费中,主要涉及复制权、表演权、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4项,因为这些权利的许可使用往往比较分散,而靠个人监控、维权很难。”刘平说。
2015年收取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中,这4项分别占比5%、41%、23%、27%,其余4%的使用费由海外协会收转而来。在收取的1.7亿元许可使用费中,广播权许可收益约3918万元,表演权许可收益约6987万元,复制权许可收益约904万元,新媒体许可收益约4556万元,海外协会许可收益约635万元。
对于“收上来的音乐作品著作权许可使用费,将如何为词曲作者进行分配”的问题,刘平坦言:“这可能是权利人及社会最为关注的问题。音著协从1992年成立至今,始终致力于为音乐词曲作者兑现著作权收益。有几名入会早、作品众多且传唱度高的著名词曲作者,音著协每年分配给他们的版权使用费都在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
据介绍,音著协目前分配主要涉及个人会员(8034人)、出版公司会员(67家)、海外协会(70家)。例如2015年的1.7亿元许可使用费中,分配给个人会员的约占30%,分配给出版公司会员的约占28%,分配给海外协会的约占25%。而音著协扣除的运营管理费只有约17%,这比中国香港地区音乐著作权协会收取的19%要低。
根据国际作者和作曲者协会联合会2015年10月发布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全球报告》,2014年,日本音乐著作权协会收取的许可使用费约合53亿元人民币,韩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收取的许可使用费约合6亿元人民币,中国香港地区音乐著作权协会收取的许可使用费约合1.8亿元人民币。通过这组数据对比,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与很多国家和地区还有很大差距,提高国民版权保护意识还需要付出很大努力。
2015年12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了《关于大力推进我国音乐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特别提到了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维权行动给予大力支持,这对于我国音乐产业、音乐创作人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政策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