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贪治腐 有权就要“任性”

30.07.2015  00:38

今年以来,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以重要节日为节点,以执纪问责为手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早抓小,持之以恒纠“四风”。(中国纪检监察报)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党中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战略决策。而要推动工作的开展,纪检监察部门又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纪检监察干部就像党组织这片大森林里面的医生,必须要有如啄木鸟一般尖而硬的喙,除去树木里面的害虫,还组织一片净土,深入的将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纪检监察干部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贪治腐,以“零放过”的原则纠查违纪。笔者认为,既然国家赋予了你这样的权力,就要“任性”的施展开来。但是,此任性非彼任性,不是任性的胡乱作为,而是以党纪法规为准绳,不放过任何贪腐行为,任性的惩贪治腐。在大是大非面前,要敢于坚持正气、敢于坚持真理、敢于担当责任。

违纪没有大小之分,不论大官还是小官,大事抑或小事,只要是违规,一经发现,就要拿出敢抓敢管的魄力,惩之治之。因为在官员违纪面前,过多的“网开一面”和“下不为例”,只会滋长其对党纪法规的不屑;执纪不严,只会让制度法规变成“纸老虎”,沦为一纸空谈,最终是损害纪律的严肃性和威慑力。

当然,纪检监察干部还得加强自我约束,总不能“种别人的地,荒自己的田”吧。所以,每一个纪检监察干部要修为官之德、尽为政之责、谋为民之利、思贪欲之害、怀律己之心,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时刻牢记自己的使命和职责,本着对党和国家无限忠诚,坚决同腐败分子和腐败现象作斗争。只有自己行得正坐得端,才能“任性”的惩贪治腐,为民执权。进而树立好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赢得基层干部群众的认可和信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凭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我们的纪检监察部门,就是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己对公都要“任性”的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警钟长鸣、发条常紧,在惩贪治腐问题上只有思想上无私无畏、行动上的担当负责,才能让纪检监察部门成为从严治党道路上的中流砥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