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关注】惠民文化广场何以成了烂尾项目
位于太行山脚下的河南省辉县市,4年前计划建设一个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歌舞剧院等为一体的文化广场“文化苑”,并希望将其打造成该市的标志性建筑。按照工期,“文化苑”本应在2011年10月交付使用,但是几年过去了,该工程一直停停建建,仅完成整体进度的1/3。
4月29日,记者在辉县市南环路北侧的“文化苑”施工现场看到,在这个占地150多亩的文化广场工地上,仅有10多个工人在切割运输钢筋,整个工地一片荒凉。已经成形的主体建筑四周堆起了两米多高的泥土,紧邻居民区的一侧布满生活垃圾,工地上的塔吊、水泥搅拌机也似乎尘封已久。
政府的文化惠民工程缘何好事没有办好?是什么原因致使工程建设一拖再拖?近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靠垫资“办大事”
据了解,该项目建筑面积约4.89万平方米,广场面积约6万平方米,当时预计总投资约1.73亿元,建设工期为18个月。项目建设内容包含大型文化广场、老干部活动中心、文化馆等。2010年,辉县市委、市政府确定该项目为重要惠民工程,当时对外宣称,项目建成后将成为广大市民休闲娱乐的好地方,同时也将是提升辉县市建设档次的亮点工程。
因该项目要求中标方垫资太多,尽管辉县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从2009年开始共发布了3次项目招标公告,但一直鲜有报名者。2010年,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太集团)作为唯一的投标人中标该项目。
辉县市“文化苑”建设指挥部是辉县市政府为保证该项目建设专门成立的临时协调机构。据指挥部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该工程建设采取的方式是垫资建设。按照协议,辉县市政府出资40%,施工方要垫资60%。等到工程完工后,分若干年将施工方的垫资还清。
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辉县市每年的财政结余不足4000万元,“这些钱不足以办大事”。早在2009年,辉县市政府就考虑找一个有实力的企业合作,先垫资建设辉县市文化广场,为民办件大事。然后,由市财政再用几年时间,每年拿出财政结余的三四千万元还清。
在辉县市人民政府和中太集团签订的垫资合同书中,约定辉县市人民政府出资40%,中太集团垫资60%。自工程竣工之日算起,辉县市人民政府每年支付工程总造价的20%,3年付清。而中太集团的垫资条件则是必须由辉县市财政局作为担保单位。
项目疑被转包
有资料显示,2010年4月17日,中太集团将建设任务交给了自然人于增水,双方协议约定于增水按工程结算价款的1.2%上交中太集团作为管理费,于增水则以中太集团大连分公司总经理的名义开展工作,辉县市“文化苑”项目也成了“于增水项目”。据记者了解,于增水其实有多重身份,他还是大连太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太行山建材发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且两个公司均成立在辉县市文化广场开工建设前。
知情人李先生透露,于增水其实并没有多少经济实力,在取得辉县市文化广场建设工程项目后,便以此为名向他人借款,如今已经是债台高筑。
据河南众诚联合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对辉县市财政局向中太集团支付工程项目资金情况,以及于增水以“辉县市文化广场工程项目”的名义从外部借款情况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于增水在取得文化广场建设工程项目后,先后向辉县市财政局所属豫辉投资公司借款4500万元,又以政府工程项目的名义在辉县当地向个人借款2700万元。
2014年1月6日,辉县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下达了对犯罪嫌疑人于增水的批准逮捕决定,同日新乡市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但两个月之后因种种原因,于增水被无罪释放。
各有说法,工程完工遥遥无期
李先生告诉记者,于增水的个人实力到底怎么样,签订合同之前辉县市政府并不了解。后来,辉县市政府专门组织了考察团到大连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团回来后认定于增水有实力,可以把项目放心地交给他。对此,指挥部的工作人员坦言:“当时觉得中太集团是个大企业,有实力,跟它合作不会出问题,没想到却成了跟于增水这个‘个体户’合作了。去年我们也想着要跟他们解除合同,但是涉及的债务纠纷太多,问题复杂。”
河南文中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博认为,中太集团将辉县市文化广场交由于增水承建,并从中提出管理费的做法,明显违反了国家法规。面对记者采访,中太集团的一位副总李春阳表示“不清楚”,拒绝回答记者的问题。
对于工程延期的原因,于增水也有一肚子委屈,他将原因归结为三点:“第一,前期施工现场垃圾遍地,整理现场和前期准备施工花费了5个月。第二,辉县市文化广场项目是一个复杂的综合项目,很多工程需要找有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二次设计,而指挥部提供的施工图纸内没有二次设计,无法全面安排工程建设。第三,指挥部委派的工程师对工程管理能力有限,造成一些工程无法有效执行,影响了工程进度。”
于增水向记者表示,工程的何时完工完全取决于指挥部对二次设计和设备采购的审批。指挥部的工作人员则表示,工程建建停停,主要就是因为承建方拿不出足够的资金。
5月12日,辉县市委宣传部外宣办的一位主任告诉记者,此事由辉县市文化局具体负责,让记者联系文化局。
5月26日,记者联系到辉县市文化局有关负责人。他说,辉县市已分别于4月底和5月就此事专门召开专题会,希望解决前期遗留问题。目前,辉县市政府已经结清了该出的项目资金,其他相关问题政府能够协调的就协调,协调不了的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目前工程主体已经基本完成了,剩下的主要是设备安装部分和装饰部分,也就是这部分,中太集团现在拿不出钱来,拖得让人头疼。”该负责人说,“中太就应该对此事负责,相信他们不会置信誉于不顾。”
【文化时评】
“文化苑”不能招来文化怨
杨晓华
地处豫北的辉县市,北依太行,南眺黄河,治水英雄共工氏曾在此孕育成长,魏晋名士竹林七贤曾在此吟诗作赋,是实实在在的文化之乡。近来却因为文化广场建设工程被长期搁置和延长,招来人们几多怨怼,此中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文化强国”战略,十八大强调扎实推进文化强国建设。毋庸置疑,在千帆竞发的改革开放时代,一个县级市着眼于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举重拳,出大力,建设这样集大型文化广场、老干部活动中心、文化馆等基础设施为一体的文化项目,其初衷和魄力都值得肯定。但是,越是这样关系群众基本文化生活的大项目,越是要认真调查研究,严格科学论证,严肃法律法规,强化检查监督,这是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违背了这一基本常识,栽跟头、受损失在所难免。须知,在市场的逐利原则下,任何疏漏都可能被人视为争取利润的空间而加以利用,更何况现实中投机钻营、偷梁换柱、假公济私的不法企业和商人早已屡见不鲜。
亡羊补牢,为时未晚。对辉县市来说, 应该迅速加强工程指挥部的协调能力和水平,组织业内专家,重新审查工程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召集相关各方迅速排除废弃和无限期搁置的重大风险,集中各方力量,克服资金困难,保障工程顺利推进和按时完工。
一定要让惠民的文化工程,真正为人所津津乐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