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相约自杀男死女轻伤 女方被免刑事处罚
广州日报讯 (记者龙成柳 通讯员钟紫薇、曾维亮)两情侣相约自杀,最终女子手腕受伤,男子却中刀伤身亡,女子报警并拨打120求救。事后,女子被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6月11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详见本报6月12日DGA17版面)
昨日,记者从东莞第三法院获悉,该院已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女子廖然(化名)虽积极实施了帮助他人自杀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鉴于实际情况和犯罪情节较轻,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构成故意杀人罪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一审查明,廖然明知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仍积极实施了陪同买刀、选择场地、选择自杀方式等帮助行为,其在主观上放任他人死亡的结果发生,客观上实施了帮助他人自杀的行为,并最终导致一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廖然主动投案,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法院表示,廖然明知男友黄飞因为她的原因产生自杀意图后,作为与黄飞处于情侣关系中且共育有一女的人,相较于普通人,她在一定程度上有义务去阻止黄飞自杀,但她仍实施陪同买刀、选择自杀地点、选择自杀方式和细节、言语刺激等行为,客观上更加坚定了黄飞自杀的意图和决心。
法院表示,尽管廖然的行为构成犯罪,但在危害程度上明显轻于普通的故意杀人案件,死者黄飞的个人因素在自杀过程中起到决定、主导作用,廖然在本案中仅起到帮助作用,且作用力较小,依法认定情节较轻。
鉴于廖然有自首情节,且有一女需要抚养,犯罪情节轻微,法院认为可以对她免予刑事处罚。
【案情回顾】
情侣相约自杀
检察机关起诉称,1986年出生的廖然与1991年出生的黄飞(化名)是情侣关系,并在去年育有一女。去年8月10日下午4时许,两人因感情离合问题发生争执。
当晚11时许,廖然要求黄飞兑现照顾其一辈子的承诺,后者便要求前者将其杀死,后两人一起到便利店买了一把水果刀。
次日零时许,黄飞与廖然携带水果刀到板湖村某工地草坪处,两人共同实施自杀行为。
1时许,廖然打电话报警,并打120急救电话,黄江医院医务人员赶到现场后发现黄飞已死亡、廖然左手手腕受伤。
【庭审语录】
1.“我以为他是在开玩笑……他一直逼我杀了他,但我由始至终都没想过要杀了他。”
2.“当我听到他说愿意为我付出一切甚至生命时,我很感动,我只是一心想跟他复合。”
3.“他的死虽然不是我造成的,但已经造成了,我需要负一定的责任。”
4.“我不懂法律,认为生命是自己的,他性格多变且极端,结果不是我能力范围内所能控制的。”
5.“我对我的小孩和家人感到非常抱歉,希望法庭能够对我轻判。”
(原标题:情侣自杀 男死女轻伤 女子一审被免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