尿毒症患者贩药“自救”不到三年赚两百万元

05.01.2015  11:17

  原标题:尿毒症患者贩药“自救”不到三年赚两百万元(图)

  汪某某是一名尿毒症患者,早在10年前就到合肥做了肾移植手术。在后续治疗过程中,他发现了一个特殊的商机:倒卖药品赚取利润。2011年以后,他开始专职做起了“二道贩子”。在不到3年时间里,他非法经营药品高达3000余万元,获利200万元。昨天,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公布了案件详情,汪某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据了解,这是合肥市迄今为止数额最大的一起非法经营药品案。

  铤而走险赚药费看病吃药发现“商机”

  汪某某今年40岁。早年,他在老家务农,后来去上海市做卤菜生意。2004年初,他因患尿毒症在安徽省武警医院做了肾移植手术。在后续治疗过程中,汪某某结识了大量的肾移植患者,并经常与他们进行药品零散换购活动,从中赚取差价。这种经历让汪某某嗅到了商机。

  2011年,汪某某去四川省成都市参加“药品交易会”活动,认识了很多来自全国各地的药品经营商。回到合肥后,汪某某在没有获取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大量低价从上海、南京、无锡、杭州、宁波、瑞安、合肥等地收购治疗器官移植、高血压类的药品,再加价转卖到四川成都、河南安阳、郑州等地,直到2013年9月10日,共计出售药品3032万余元。

  赚的钱都用于看病了

  2013年4月12日,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收到一条重要线索,称居住在合肥市某小区的汪某某涉嫌非法经营药品。经侦查发现,汪某某在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有频繁资金交易记录,经常通过市内各大物流公司往省外和省内各地运输药品。2013年4月17日,庐阳公安分局正式对汪某某涉嫌非法经营一案立案侦查。2013年9月10日,公安民警在汪某某的住处将其抓获,并当场查获尚未售出的环孢素软胶囊、百令胶囊、仙灵骨葆胶囊等36种药品及药具。

  记者了解到,汪某某的儿子年幼,患有疾病。据汪某某交代,其自非法经营药品以来,共计赚取利润200万元左右,不过这些钱基本都用于他本人和儿子的康复治疗。

  非法卖药获刑10年

  庐阳区法院审理认为,汪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药品,数额计30322466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依法惩处。同时,汪某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记者了解到,2008年9月10日,汪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合肥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因此,汪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法院审理认为应依法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据此,庐阳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汪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同时,撤销此前的缓刑部分,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多路人马来入伙药贩倒卖以此为生

  还有一些药贩以此为生。邵庆中夫妻就是长期向汪某某供药的职业药贩,二人常年活动在合肥市各大医院门口,挂个牌子收购药品。他们说,这叫“站牌”。除了现场收药外,他们还向来往行人散发小名片,有意向的人就会拨打他们的电话,约好地点进行交易。据二人交代,卖药给他们的基本上都是些老人家,卖的药都是自己吃不掉剩下的。他们一般以药品市场价的六至七折从病患手中收购药品,再以八至九折的价格卖给汪某某,每月能获利三四千元。

  医药公司职员眼红

  马正祥则是一家正规医药公司的职员。由于对于进药途径比较熟悉。每次汪某某列出需要的药,马正祥就联系这些药品的生产厂家在安徽的总代理商,然后直接去对方公司的开票大厅交钱拿药,从仓库里提出药直接送到汪某某的家里,共计销售药品20余万元。后来,马正祥因非法经营药品已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药代”也来谋利益

  汪某某收购来药品后,又大批量倒卖给其他药品商人,其中交易量最大的是与河南人吴清良。三年来,汪某某通过转账的方式共出售2170余万元的药品给吴清良。这些药品通过层层转手加价,最终流向了全国各地的小药店、小诊所。侯为荣是合肥市某医药公司的代理,从汪某某处购买药品5万余元,全部卖给了无为县等地的小药店。据他交代,从汪某某处拿药比医药公司更便宜,可以赚取更多利润。而他作为医药公司代理,也有更多渠道销售药品。

  反思

  非法贩药为何红火?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本案中倒卖的药品大多从非正规渠道流入市场,药品的生产日期和质量无从保证,既扰乱了正常的药品市场秩序,更潜藏着危害病人生命健康的隐患。然而,本案暴露出非法药品买卖从购到销几乎没有受到监管。

  此外,检察官认为,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扩大居民社保的覆盖范围和提高待遇水平,也许才能从根本上铲除非法经营药品的土壤。(通讯员殷萍、鲁岩,实习生黄旭记者李进、余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