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微信群发布暴恐音视频,这俩人被判拘役3个月
12月16日上午10点,河南省《反恐怖主义法》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在郑州举行。
据了解,宣传月活动从2018年12月16日起至2019年1月16日,在全省范围同时展开,我省还公布了数起典型案例,河南商报记者从中挑选了几起,以启警示作用。
【案例】
A、拒不整改,这个研究所被处罚5万元
2017年9月22日,郑州市反恐办对河南省科学院同位素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反恐防范督导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安装电子围栏监控,且未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遂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
2018年1月,郑州市公安局嵩山路分局治安管理服务大队组织民警对该公司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时,发现其拒不按照前期下达的《责令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嵩山路分局依法对河南省科学院同位素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处罚款五万元,并对其安全责任人黄某处罚款一千元。
B、在微信群发布暴恐音视频,他们被判拘役3个月
2017年11月21日,南阳市方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该县券桥乡村民贾某于11月20日20点左右,在微信群发布暴恐音视频,该群有成员近500人。
经调查,该视频是二郎庙乡村民田某于11月20日在微信群中发布,该群有成员250多人。
犯罪嫌疑人田某、贾某因涉嫌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被方城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后分别被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
C、郑州首例,因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被判刑
2017年10月21日,郑州市公安局荥阳市局在荥阳豫龙镇某工地办公室,将犯罪嫌疑人马某抓获。犯罪嫌疑人马某对自己非法持有多部恐怖主义、极端主义音视频资料的行为供认不讳。
2018年5月3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马某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该案是郑州市政法系统成功办理,并在郑州判决的首例涉嫌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犯罪案件。
【活动】
宣传月活动将持续到2019年1月16日
16日上午,省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省委副书记、省委政法委书记喻红秋,省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舒庆,郑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于东辉,郑州市副市长、公安局长马义中等省、市领导出席了该次活动。
舒庆表示,《反恐法》实施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充分认识反恐斗争事关国家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实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武器,依法侦办了一批涉恐案件,抓获了一批恐怖分子,排查整改了一大批涉恐隐患,处罚了一批不履行反恐法法定义务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了相关工作制度,守牢了不发生暴恐案事件的底线,有力维护了国家安全和全省社会大局稳定。
启动仪式后,参会领导还向群众发放了《反恐怖主义法》宣传资料,活动现场,30块宣传展板向群众展示了《反恐怖主义法》的核心内容、配套知识。
据了解,此次《反恐怖主义法》宣传月活动从2018年12月16日起至2019年1月16日,在全省范围同时展开,突出“全民反恐,守护平安”宣传主题,旨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宣传发动群众,增强全社会反恐防恐意识,筑劳“全民反恐、守护平安“的铜墙铁壁,保障全省人民安居乐业,为中原更加出彩大局创造更加良好的治安环境。
来源:河南商报
【责任编辑:靳静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