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差19岁姐弟恋同居数年分手 一纸诉状只为钱

27.06.2014  12:22
  吕女士今年66岁,是大连市民,张先生来自远郊农村,比吕女士小了19岁,在爱情面前,如今流行年龄不是问题,吕女士与张先生就建立了恋爱关系,这事一点不新鲜。
  
  两人数年间同居一个屋檐下,但最后还是分手。夫妻如今分分合合都是常事,何况男女朋友,可分手后张先生把吕女士告了,是为了钱。
  
  民事法庭上讲钱一要表达清楚是啥钱,二要看证据。
  
  张先生说,早在2009年3月10日,自己与被告达成了口头遗赠扶养协议,由他负责吕女士的生活起居及住院期间全部护理工作,女方“百年”后把财产赠与自己。口头协议达成后,自己就很尽职地负责吕女士的一切生活。然而去年8月,被告突然提出终止遗赠扶养协议,愿意支付这几年的扶养费8万元。既然对方提出来了,一个多月后,张先生就向女方要这笔钱,但女方说手头没钱拒绝了。由于没有书面证据,张先生向吕女士提出要对这事录音录像,吕女士同意了,律师管这叫做证据固定,但被告吕女士至今没给这8万元,于是张先生依法提起诉讼,请法庭判决让对方支付这8万元。
  
  张先生把录音录像资料给了法官。录音录像一放,内容简单,差不多就一句话:我欠你8万元。
  
  被告则明确表示,自己与原告之间从没签订过任何形式的遗赠扶养协议。再说,自己身体还行,一直具备独立生活自理能力,用不着别人负责自己的生活,而且自己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根本不用谁来扶养。原告也没有对自己有过任何的扶养行为,更没有经济支出。至于原告说的这8万元,尽管有音像资料,但那是自己当时开玩笑说的话。总而言之,一句话,根本不欠原告8万元。
  
  这案子先要查清两人是啥关系?没错,虽然岁数差得大,但两人曾是男女朋友,且这份录音录像征得了被告同意。法官断案,原告说双方达成口头遗赠扶养协议,可被告否认,原告仅是口说没有其它证据佐证,口说无凭,法庭不能支持。至于被告虽在录音录像上说是欠了原告8万元,但内容简单,欠款总该有个原因,这里啥都没有说明。再有,原告说照顾被告的生活,被告每月有退休金,原告不能提供证据证明他扶养照顾了被告,也没证据证明实际费用支出情况,且两人曾是男女朋友关系,原告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这8万元债务形成过程,说被告欠原告8万元,证据不足。
  
  结果
  
  今年5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张某已上诉)
  
  编辑点评
  
  这正是:相差十九姐弟恋,同居一处有数年;如今已成纷飞燕,一纸诉状只为钱;弟称扶养有账单,录音录像呈堂看;姐说玩笑怎当真,根本不欠这八万;法院一审有说道,证据简单不能算。
  
  纷纷扰扰的爱情伦理,分分合合的男女关系。到最后一拍两散,曾有的甜蜜过往,变成了一个复杂账单,若想算得清清爽爽,还真有点难。
  
  生活永远就是这样,你永远不知道哪一句该当玩笑,哪一句该当真。当情感多于理性,就没法不柔软,更没法清醒地计算;当你严肃以待,像老外那样,将婚姻当成合同进行起草、签订,似乎又少了一些温暖,多了一些功利和凉薄。
  
  这世间的一切都不会恒定不变。有了理性的判断,就会懂得给一段关系加上保险,不怕一万,就怕万一情况有变。再或者,什么都没变,人们对世界和生活的认识,或许仅仅是一个美丽的误会。
  
  说到底,在人生的任何时刻,无论男人还是女人,都应该懂得保持独立的人格与尊严,再奢谈爱情。只有如此,在最失落的那一刻,才不至于彻底失去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