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竣工验收的通知
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供销合作社、省社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竣工验收的通知》(供销厅经字〔2015〕42号)精神,受全国总社委托,省社联合省财政厅农发办将对2014年度农业综合开发供销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进行省级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的范围
2014年度批准下达和2013年度未竣工验收的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 (见附件1)。
二、验收的方法
项目验收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财政农开部门进行共同验收,省社按一定比例抽验。竣工验收工作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接受国家农发办年度综合检查的前置基础工作,请各级供销合作社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供销经字〔2010〕28号)要求,采取查看档案资料、现场核查、座谈走访等方式抓紧开展2014年及以前年度未竣工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三、验收的依据
(一)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
(二)国家农发办及全国总社制定的各项农业综合开发政策、规章制度;
(三)资金拨付文件、决算报告及相关会计资料;
(四)项目建设规划、年度计划批复文件、实施方案(或扩初设计)、调整变更备案文件等项目资料;
(五)项目建设标准和相关部门行业规范;
(六)全国总社及国家农发办组织的各类检查结论、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出具的检查意见等。
四、验收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情况,主要包括:项目与当地发展规划的结合情况;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专家评估、组织申报情况及项目库建设等。
(二)项目计划执行和工程质量情况,主要包括:项目计划执行和调整变更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工程建设质量。
(三)资金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各类资金到位、拨付和使用情况;资金投入比例情况;资金“三专”管理(专人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和县级报账制的执行情况;前期工作费、技术推广费的提取和使用情况;审计及相关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四)项目管理及制度情况,主要包括:项目管理内部制度建设,以及控制管理机制情况;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公示制等落实情况;项目形成资产登记情况;档案资料管理情况。
(五)项目效益情况,主要包括:改善农业基础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情况;增加农民收入、扩大就业等情况;示范带动作用发挥情况等。
五、省级验收时间
省级验收定于2015年11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相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供销合作社、省社直属单位要落实监管和督察责任,积极协调同级农发机构及时组织开展2014年所属项目验收工作,确保验收顺利完成。
(二)精心准备。 项目单位要积极配合上级供销合作社组织的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真实反映项目建设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做好验收的准备工作。对因工作失误出现的问题,将按照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社项目“责任制”的要求,对相关领导和责任单位予以严肃处理。
(三)做好预验收工作。 各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供销社和省社有关直属单位务必要做好预验收工作,将预验收报告(一式二份,含电子版)及验收申请并附各项目审计报告、项目验收情况表(详见附件)于11月15日前报送省社发展与改革处。
验收工作报告主要包括:组织开展项目验收情况;项目计划投资和任务完成情况;工程建设质量和工程管护情况;各级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和使用,项目单位自筹资金落实、使用;项目管理制度执行,财务、公示、招投标、监理和文档管理;工程质量和建后管护方案;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资料、文档管理情况;管理运行机制和效益情况;存在的问题、整改建议和验收结果;其他情况等。对建设过程中发生的调整变更和有关批复,应作重点说明,未如期完工项目须说明原因和预计验收时间。
联 系 人:李 涛
电 话:0371—65957123,18637183568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验收项目名单
2.项目验收情况表
2014年11月3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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