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条例征求意见 快递员抛踩快件最高罚5万
快递服务怎么样,直接关系到网购者的生活。记者许俊文摄影
核心提示快递用户信息被快递企业出售或泄露,企业可能面临被吊销经营许可证的处罚;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或非法检查他人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发现快递运单填写不完整或信息填写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
昨日,《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稿从企业管理、用户隐私保护等方面,对快递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规范。
立法背景
用户信息安全问题突出,快递业立法迫在眉睫
我国快递行业近年来以40.4%的年均增长率迅猛发展,2014年全国快件量已突破146亿件,跃居世界第一。与此同时,快件安全和用户信息安全隐患大、快递市场秩序不规范等问题也日益突出。
今年11月1日起,快递行业落实实名制,用户信息安全等问题再次成为舆论焦点,快递业立法已迫在眉睫。
主要涉及用户的内容
拒验视不收寄,禁寄危险物品
意见稿明确,禁止寄递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物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寄递的其他物品。
禁止、限制寄递物品的目录及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发布。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验视内件后,应当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在快件运单上作出验视标识;用户拒绝验视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
快递企业在收寄快件时发现用户交寄禁止寄递物品的,应拒绝收寄;投递过程中发现已收寄的快件夹带禁止寄递物品的,应当立即停止运输、投递。
冒领他人快递,将被治安处罚
意见稿规定,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或者非法检查他人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投递快件时,应当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对于无法投递的快件,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退回寄件人。
用户交寄贵重物品的,应当事先声明。快件发生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用户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金额;对未保价的快件,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
信息填写不完整,快递企业会受罚
意见稿明确,用户交寄快件,应当如实填写快递运单。快递运单应当包括寄件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等身份信息、地址、联系电话;收件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等身份信息、地址、联系电话;寄递物品的名称、性质、数量。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对快递运单信息进行核对,发现快递运单填写不完整或者信息填写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
意见稿对上述不规范行为作出明确的罚则规定:企业收寄快件时未核对快递运单信息,或者快递运单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实仍予收寄,情节严重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主要涉及快递企业的内容
泄露用户信息,快递员与公司同罚
实名制虽然给寄递安全带来了保障,但也让用户担心起个人信息是否安全。
根据条例,经营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快件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定期销毁快件运单。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非法出售或者泄露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相应的罚则也十分严厉,泄露用户信息的业务员及企业都将被处罚。企业未建立快件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未定期销毁快件运单,出售、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用户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等,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意见稿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通过道路、水路、铁路或航空运输快件的,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拣作业时,应当规范操作,不得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处理快件。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作业人员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处理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快件延误或丢失,企业要担连带责任
意见稿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应当按照承诺的时限完成递送服务。因特殊原因导致承诺的时限发生变更的,应当征得用户的同意。
未遵守共同的服务约定,在服务质量、安全保障、业务流程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或者未向用户提供统一的跟踪查询和投诉处理服务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因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造成用户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链接
邮政管理部门应公布快递企业名单
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并及时更新。L
您有意见?可通过三种方式提出
特别提醒
如果您对《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可以在2015年12月15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
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快递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本版稿件综合新华社、北京媒体消息
(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