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荣获“河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标准化建设示范学校”称号
近日,中共河南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公布《关于第一批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标准化建设验收结果的公示》,我校顺利通过验收,并荣获“河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标准化建设示范学校”称号。
2022年3月,中共河南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开展“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标准化建设(2022-2025)”的通知》(豫教工委〔2022〕15号)要求,我校对照《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认真开展自评自查,根据《标准》内容和要求,明确建设时间表、路线图,制定计划书,切实加强科学管理和工作保障,按时完成标准化建设工作。2023年4月17日,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组织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标准化建设验收组到我校进行了包括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随机访谈、查看相关工作场地、专家组评议、评分等环节在内的实地考察验收。专家组认为我校高度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在体制机制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体系建设、活动体系建设、咨询服务体系建设、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成效。经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研究,决定授予包括我校在内的21所本专科高校为“河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标准化建设示范学校”称号。
据悉,中共河南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于2022年3月启动了为期3年的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标准化建设工作。此项工作紧紧围绕全面提升新时代全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这一中心任务,坚持固基本与补短板、久久为功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标准》中具体内容和要求,对全省各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达标验收,至2025年年末,全省高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将全部达到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我省高校心理育人质量提升工作体系,促进我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