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关于2015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暂缓体检考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31.08.2016 09:36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一、体检人员
1名暂缓体检考生(见附件1)。
二、体检时间
2016年9月1日(星期四)。
三、集合地点
2016年9月1日7:30在河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503房间集合。地址:郑州市金水路15号(金水路与花园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北)。
四、注意事项
1.体检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
2.请务必按时到达集合地点,逾时未到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3.请提前认真阅读体检须知(见附件2),并保持电话畅通。
4.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严禁在体检中使用通讯工具,体检考生请务必将携带的通讯工具交工作人员保管。
5.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体检顺序进行体检,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凡违反体检规定和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6.体检结束后,在医院体检餐厅就餐。
7.体检费用自理,由体检医院按照物价核定标准统一收取。请考生适当携带现金,以备需要。
附件:1.体检考生名单
2.体检须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2016年8月30日
附件1 参加体检考生名单
职位代码 | 姓名 | 笔试准考证号 | 总成绩 |
2906201 | 耿静 | 50918145603 | 144.57 |
附件2 体检须知
1. 考生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不熬夜、不饮酒、不服用药物等。体检当天早上不进食、不饮水,且避免剧烈运动。
2. 体检考生集合时,工作人员组织验证并确定体检编号,请考生务必记清自己的体检编号,以免错号影响体检结果。考生体检过程中,只报本人编号,不得将姓名告知医务人员。
3.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4.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项检查,将会影响对考生的录用。
5.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请按有关规定办理。其中对体检结果有异议提出复检的,凡是现场判定的体检项目,如血压、心率、视力、听力等,必须现场提出复检,当日复检并做出结论;根据有关规定,如有影响合格结论的其他体检项目,需要当场安排复检的,由体检医院提出并安排复检;凡是现场判定的体检项目,因本人没有复检而作出不合格结论的,当天体检结束后,一律不再复检,请考生务必注意。
6.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省政府外侨办提交复检申请,省政府外侨办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31.08.2016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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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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