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格森事件:美国警察在弗格森枪杀黑人引发大规模示威
美国弗格森,当地就24日的骚乱问题召开发布会,弗格森市市长宣布部属国民警卫队。当日,密苏里州州长称,将把进驻弗格森的国民警卫队人数由700扩充至2200人。国民警卫队属预备役军事部队,密苏里州共9000人,相当于四分之一都被派到了2万人的小镇。
中新网11月26日电 综合报道,美国密苏里州大陪审团日前宣布不起诉在弗格森枪杀黑人青年的警员威尔逊,这一消息震动全美。媒体指出,美国部分州法律对执勤警察的用枪限制较宽松,只要警员相信嫌犯可能威胁性命,必须自我防卫或保护他人,便可开枪先发制人。即使因此杀死嫌犯,也很少有警员会被控告和定罪,反映出相关检控门坎颇高。
报道称,美国各州对于警察使用致命武力(如开枪)的规定不尽相同,密苏里州大学教授克林格表示,密苏里州法律对警察开枪处理比其他州宽松,有助于威尔逊脱罪。有关条文规定,只要警察“合理地相信”嫌犯企图利用致命武器,或意图危害他人性命,且警察“合理地相信”使用致命武力有助拘捕,便可开枪制服嫌犯。
美国最高法院在1985年及1989年的判决中指出,条文中“合理地”并非单就客观结果而言,大陪审团应以警察在执法时的角度,来分析动武行为是否恰当,并顾及考虑时间仓卒等因素。陪审团需提供有力证据证明警察蓄意杀人,才能落案起诉。
但报道指出,由于人的想法极难观察及证明,只要警察坚持动武时以为有实时危险,便容易因证据不足而获疑点利益,不被起诉。在此次案件中,威尔逊便以自卫为由,为自己开枪辩护。
警察入罪率低于普通民众
美国鲍灵格林州立大学研究发现,2004年至2011年间,美国共有2718起执勤警察“合法杀人”事件,当中仅41人被控谋杀及误杀,占总数1.5%,显示检控门坎之高。美国智库卡托研究所调查2009年4月至2010年底共1.1万起警察行为不检指控,发现其中3238起案件有警察被刑事起诉,最后只有1063起(33%)罪名成立。学者还研究了2009年平民重罪指控,发现66%被判罪,显示警察的入罪率低于普通民众。
有学者指出,陪审团和法官一般不太愿意对警察提出刑事起诉,因为这类指控是因执法行为而招致。如果是以自卫为理由开枪,陪审团也会较同情警察。分析认为,美国相关监管条例宽松,令警察在表面证供充足下,依然难被起诉。有律师更指出,警察对“实时危险”的判断可能受肤色影响,尤其在弗格森这类黑人居民占多数的地区。
【责任编辑:靳静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