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20.05.2015  18:34

豫安监管办﹝2015﹞7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 

为认真吸取福建省漳州市腾龙芳烃有限公司芳烃联合装置41单元及中间罐区发生泄漏爆炸着火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石油化工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5〕43号)文件精神,省安全监管局决定自2015年4月至2015年10月底,在全省集中开展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检查范围

        全省所有石油化工企业(以石油、天然气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储运各种石油化工产品的炼油厂、石油化工厂、石油化纤厂或其联合组成的工厂)、氯碱、合成氨企业。

三、检查内容

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的落实情况。重点是《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贯情况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全体员工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4号)的掌握落实情况。

2.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情况。尤其是企业和单位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进一步修改、明确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是否存在交叉、不清的情况,是否做到了一岗一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纳入了日常考核。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特别是动火、进入受限空间、检维修等作业环节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修订完善情况,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环节的风险辨识、票证审批、安全措施的落实等情况。

4.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和教育培训情况。重点是是否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专业素质和培训取证情况,培训是否存在走过场的现象等。

5.规划设计总图布置合理规范,安全风险可控情况。重点是周边的安全距离与法规、标准规范的符合性情况,企业内部各装置、罐区之间是否存在距离不足、布局不合理的情况,是否开展了全面的风险评估以及风险的管控情况。

6.项目工程建设期是否在设计、采购、施工等方面留下隐蔽性事故隐患。重点是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情况,设计单位的资质情况,采购物资入库检验等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施工过程中隐蔽性工程的验收情况,投料开工前的“三查四定”(三查: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查工程隐患;四定:整改工作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情况及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等。

7.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8.工艺运行和工艺纪律执行情况,巡回检查等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是工艺操作规程的修订及执行情况,工艺指标的控制情

况,日常巡检是否存在走过场、应付检查等情况。

9.装置停、开工的安全条件确认和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是是否制定装置停、开工的安全条件确认制度,是否逐项进行安全条件的确认,是否对装置停、开工进行了全面的风险识别,操作人员是否清楚存在的安全风险以及应采取的措施等。

10.重大机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关键装置和部件的选型、材质与相关标准规范的符合情况及定期检测情况。重点是重大机组日常的维护情况以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定期检测以及腐蚀监测等情况。

11.安全设施的完好与运行情况,尤其是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系统投用运行情况,操作人员对检测报警系统的了解和掌握情况,紧急停车系统和联锁等系统的有效投用情况,现场视频监控设备的完好情况。

12.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对重大危险源尤其是化学品罐区采取安全管理措施情况。重点是重大危险源是否配备了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具备紧急停车功能;化学品罐区是否实现了单罐单堤(隔堤)的要求。

13.变更管理情况。重点是发生变更时是否进行了风险分析并制定了有效的防范措施,变更程序的履行情况等。

14.承包商管理情况。重点是承包商的资质和安全生产业绩的审核情况,承包商入厂前的安全教育情况以及对承包商的现场监督检查情况。

15.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使用情况。

16.吸取同行业事故教训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7.最近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来企业内部改造情况。

18.2013年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装卸码头安全专项检查查出问题和隐患的整改及长效机制建立情况。(仅针对石油化工企业)

四、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自纠:各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开展全面彻底的自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立即整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做到资金、责任、时限、措施、预案等“五落实”,限期整改。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建立自查和整改档案。石油化工企业要于7月20日前,氯碱、合成氨企业8月20日前完成自查整改工作,并向市县安全监管部门书面报告检查整改情况。

(二)市、县安全监管局全面排查:7月20日到8月15日,市县两级安全监管局要组织安全管理、工艺、设备和仪表等方面的专家对辖区内石油化工企业进行全面督导检查。8月20日前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将检查情况书面报送省安全监管局。

9月1日到20日,市县两级安全监管局要组织相关专业专家对辖区内氯碱、合成氨企业进行全面督导检查。9月30日前,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将检查情况总结报送省安全监管局。

省辖市或省直管县报送省安全监管局的检查总结中应包含出动执法人次、出动执法车辆台次、检查企业数量、发现违法违规企业数量、下发整改通知书数量、停产、关闭企业数量,整改没有到位企业数量及原因。

(三)省安全监管局督查:省安全监管局将对专项排查全过程进行明察暗访。8月20日到10月30日,省安全监管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专项检查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情况进行督查。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把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坚决防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严格检查。各地应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本地区专项检查。要结合季节特点,

制定具体方案,切实抓好落实。

(三)狠抓落实,依法处理。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盯住不放,确保整改到位。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移交政府或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参照本通知精神做好本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