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公安局厨房设备升级改造项目谈判公告
延津县公安局厨房设备升级改造项目谈判公告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延津县公安局(即采购人)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拟对延津县公安局厨房设备升级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诚邀合格的供应商(即报价人)参加。
一、项目编号:延交财谈判采购[2014]045-1号
二、项目内容: 单眼大锅灶、单炒单温大锅灶、电炸炉等。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本项目采购产品的生产或经营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生产厂家须有燃气灶、洗碗机、制冷设备、保鲜设备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洗碗机、切菜机和洗菜机具有省级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报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经销商须有生产厂家的前述证书(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及燃气灶、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制冷和保鲜、洗碗机、切菜机和洗菜机授权书(原件)。
7、生产厂家需提供2012年以来合同额100万元(含)以上合同1份、中标通知书及用户意见反馈1份;经销商需提供2012年以来合同额30万元(含)以上合同1份、中标通知书及用户意见反馈1份。
8、供应商注册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2014年10月27日—10月31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二报名室(县人民路与科技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3、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加盖公章的资料一套: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以上报名资料均需审核原件,留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谈判开始时间:2014年11月7日上午9:30整。
六、报价文件递交及谈判地点: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二评标室(县人民路与科技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
七、采购人名称:延津县公安局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373-7692395
八、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女士
联系电话:0371-60916757
十、监督单位及电话:
延津县检察院 0373-7717226 延津县发改委 0373-7697098
延津县财政局 0373-7627806 延津县监察局 0373-7696111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项目招标公告将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