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业务装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延津县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业务装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延津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对延津县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业务装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延津县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业务装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二、项目编号:延交财招标采购【2014】141号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招标设备用于延津县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使用,包括安防监控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庭审网络直播系统、机房部分设备、法庭扩音等设备的采购及安装。本项目共一个标段,分为A、B两个部分。
2、招标内容:
A部分:安防监控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庭审网络直播系统、音频系统等设备的采购及安装。
B部分:庭审网络直播系统、机房部分设备、计算机网络系统等设备的采购及安装。
具体内容及数量以招标文件为准。
3、工期要求: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4、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合格规范要求,并调试满足工作需要。
5、资金来源:A部分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B部分为县级财政资金。
四、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的日期须在报名开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止)。
7、投标人应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安防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并提供近三年(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部门审计的财务报表。
9、投标人须是本次采购货物的生产商或经销商,如为经销商投标人须提供庭审网络直播主机、摄像机、硬盘录相机、室外枪机、室内枪机、彩色半球摄像机、电梯摄像机、核心交换机、接入交换机等设备制造商开具的专项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领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2月8日至2014年12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持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等原件(留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贰份和加盖单位公章的被委托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贰份)到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二报名室(县人民路与科技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报名,通过报名方可领取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标段8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注:按以上要求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4年12月29日上午9:30
七、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三开标室(河南省延津县人民路与科技路交叉口向北100米)。
八、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等网站上发布。
九、采购人:延津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 马先生 郭先生
联系电话:7108886 13598634788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371-63977434 15937165815
十、监督单位及电话:
延津县检察院 0373-7717226
延津县财政局 0373-7627806
延津县监察局 0373-7696111
延津县审计局 0373-7622047
延津县发改委 0373-7697098
2014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