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副乡长为完任务虚假投保骗赔偿 滥用职权被判刑
农业保险是一项惠民保险,保费由各级财政和农户共同负担。然而这项惠民政策成了唐僧肉,保险公司承诺:受灾不受灾都可以理赔,理赔额肯定比保费高,“稳赚不赔”,为此部分村干部与保险公司一拍即合:村干部以农户名义投保骗取赔偿,保险公司套取国家补贴获取非法利益。延津县一副乡长为完任务介入其中,和保险公司一道玩起了花手段,结果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东方今报记者 何中有 冯晓玉
惠民农业保险成了唐僧肉
农业保险(简称“农险”)相对于交强险等险种,虽然“知名度”稍低,但它却是实实在在的惠民险种,是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畜牧业等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保费由各级财政和农户共同负担。
根据《河南省2012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延津县农业种植业保险操作细则》等政策规定,延津县实行农业保险财政保费补贴政策:中央财政负担保费的40%,省级财政负担25%,市财政负担5%,县级财政负担10%,农户负担20%。
为了确保工作效果,关于农业保险有着严格的政策要求,比如:农业保险凭证必须到户;保险理赔款必须通过粮食直补专用存折直接兑付给实际受保农户等等。
虽然农业保险有一定的风险,然而因其80%的保费由政府承担,在保险公司眼里,农业保险成了可以获利的“唐僧肉”。
违规承保竟然宣称“稳赚不赔”
2012年春天,延津县召开了投保农业种植保险的宣传会议。会上,副县长作了动员讲话,保险公司经理宣读文件规定及国家惠农政策。会后,各乡镇开始行动。
副乡长张某负责该乡的农业保险工作,该乡的承保单位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津支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财保险公司延津支公司)。
为了在规定时间内把这项工作做完,张某在布置这项工作时承诺:只要投保了,不管受灾不受灾,保险公司都会理赔,而且理赔的数额会比保费高,不会让农户吃亏。如果农户不积极,村干部自己拿钱投保,反正保险公司也说了不管受灾不受灾,都会赔钱,不会吃亏。“大队干部还可以从保险公司多得一些理赔款,我也完成了乡里的保险任务。”
会后,该乡村干部在未经农户同意,且农户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农户的名义填写农户承保清单,在未公示的情况下进行虚假投保。张某收齐保费后,将钱转到中国人财保险公司延津支公司账户中。
依据该乡提供的承保材料,中国人财保险公司延津支公司于2012年、2013年共向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套取财政补贴114万余元。
由于这些投保并不是真实的,且许多保费是由村干部自己垫付的,为了兑现在投保时对各村返还保险费并多返款的承诺,张某让各村干部提供原承保清单中一些农户的粮食直补折账号或者提供一个村干部的直补折账号,并制作虚假的定损清单和赔款明细,后又在中国人财保险公司延津支公司理赔通知书和赔偿协议上加盖了乡政府及各村的公章。
中国人财保险公司延津支公司依据这些虚假材料进行了理赔,把理赔款打到各村干部提供的农户的直补折上,由村干部将打到这些直补折上的钱取出来,在扣除了垫付人垫付的保险费后,余款作为各村村委会的经费予以支出,农户未得到理赔款。
经统计,中国人财保险公司延津支公司2012年、2013年共支付理赔款42万余元。
经查明:在实际理赔环节中,中国人财保险公司延津支公司的工作人员没查勘现场,或者只是抽查部分现场,就直接认定定损清单及赔款明细表。
副乡长为完任务构成滥用职权罪
虚假投保、套取补贴、骗取补偿的丑闻东窗事发后,延津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以张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由于不服一审判决,张某以“其没有侵占国家资产的动机”等理由上诉。其辩护人也认为,“张某虽然造成了一定的损失,但尚未达到适用刑法判处刑罚的地步,并具有坦白情节,可以考虑适用党规行政处分进行警告教育”。
2016年7月11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分二次向延津县人民检察院退出涉案款共计92万余元。
2016年8月20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作为主管农业的副乡长,在动员、宣传投保农业种植保险活动过程中,违反规定向各村村干部进行投保宣传,进行虚假投保,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共计156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