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董事长卷入行贿风波后公开露面
记者陈一昀
在广东省原揭阳市委书记、原揭阳市长陈弘平案的公开审理中,公诉机关指控陈弘平在任期间收受多名商人的贿赂,其中一名商人被指是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康美药业)董事长马兴田。
█行贿否
这是一场由落马书记牵扯出的行贿风波。
综合《中国青年报》和《南方周末》的报道,在4月21日广东省原揭阳市委书记、原揭阳市长陈弘平案的公开审理中,公诉机关指控陈弘平在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并收受6名商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253亿元、港币1720万元,其中包括收受康美药业董事长马兴田港币500万元,为其当选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下称:全国人大代表)提供帮助。
根据陈弘平的个人履历,其在2005年至2011年间先后担任揭阳市长和揭阳市委书记,后因涉嫌严重违纪问题,于2012年12月接受组织调查。从时间上看,马兴田于2008年当选为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恰好是陈弘平在任期间。马兴田现已连任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
另外,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及新金融观察记者查证,在陈弘平落马的前一年,即2011年,“为树立先进典型”,揭阳市开展了名为“忠诚楷模”的评选活动,以选出“用实际行动践行忠诚感恩的楷模”。在最终出炉的名单中,上述被公诉机关提及的6名商人中有5名当选,包括马兴田在内,其中唯一不在列的那名商人,其所在公司的董事长当选。而这些“忠诚楷模”皆是由陈弘平颁奖。
“陈弘平这个案子已经到了审判程序,如果牵扯到我们马总(马兴田)或我们公司,之前在调查的时候就应该有涉及,可是现在案件都马上要结束(审判)了,(所以)不牵扯到我们。”康美药业证券部工作人员告诉新金融观察记者,这其间马兴田“没有”参与过案件的调查,至于公诉机关提到的有关马兴田的内容,其表示,“不太清楚。”
实际上,在陈弘平落马之后,网络上便有了一些诸如“马兴田出事”或“马兴田被调查”之类的消息,但均处于“传言”阶段,不了了之。
在这次陈弘平案公开审理的报道刊登后,有股友在雪球上贴出“一名资深法官对马兴田涉陈弘平案的看法”,其中提到:马兴田并非直接送钱给陈弘平,当初马是以企业赞助的名义给了黄某(中间人)活动经费500万港元,黄某为报答马而找到陈弘平为马当选全国人大代表提供帮助,因此,马不构成犯罪,而黄某已受刑事追究。
不过,这段内容并未注明出处,该说法也未在上述报道中提及,而且,前述康美药业证券部工作人员对此也表示不清楚。
█利弊论
当事件与舆论发展至此,外界最关心的或许是马兴田的现状。
在5月3日和5月5日康美药业最近的两次签约仪式上,马兴田均有出席。康美药业官网还展示出了马兴田现场签约时的照片。
一定程度上,“黄某”的出现和马兴田的公开露面,给不少股民吃了定心丸,认为“应该没有问题了”。但在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看来,首先关于“黄某”,“赞助是否只是外表,还需要侦查机关进行调查和确认”,其次马兴田的露面能否说明其已安全,则“不好说”。另一经济类案件律师也表示,公开露面不代表完全没事,比如在采取取保候审的情况下,相关人员的一部分人身自由会受到限制,但不影响其在一定范围内活动。
“行贿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一旦经过查实,行贿者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杨兆全指出。
就现有的报道和雪球论坛上的两种说法而言,不同点在于是否存在中间人“黄某”,相同点则是陈弘平为马兴田当选全国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提供了帮助。
康美药业官网信息显示,作为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马兴田先后提交了100多个议案。而马兴田在2010年接受采访时曾透露,康美药业正参与国家中药饮片行业标准的起草和制定,并称“一流企业做标准……谁能制定某一领域或产品的行业乃至国家标准,谁就占据了制高点”。
“如果一家企业的老总是全国人大代表,这对企业的发展也有好处,比如该老总有提案权,可以利用权力去影响政策走向,或者某些行业标准由该企业参与起草,可以把门槛提高等,总之,怎么对自己的企业有利怎么做。”一位企业负责人直言。另一位企业管理人员也表示,“好处很多,可以说这就是一个金字招牌,解释成本低,比如形容一个人多么优秀、有多么高的地位,不如直接说他是全国人大代表。”
在马兴田当选为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2008年,其在胡润百富榜的排名是539名,而在此之后的2009年至2013年,其在该榜单的排名逐年提升,并进入前100名。
上述经济类案件律师表示,在陈弘平案中,公诉机关的指控是一个方面,但最终这500万港元是否构成对陈弘平的行贿,是否牵扯到马兴田,还是要以法院的判决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