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办组织召开贯彻落实《领事认证办法》暨2016年领事认证工作部署会议

24.03.2016  18:56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认证办法》于2015年11月6日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为此外交部专题了召开“领事认证工作中西部地区别片会”,并就《领事认证办法》具体实施,下发了工作要求。办党组高度重视,杨玮斌副主任专题部署,涉外管理处与办机关服务中心相关人员于2016年3月22日召开了专题会议。
      会议首先传达学习《领事认证办法》中的条款及外交部“领事认证工作中西部地区片会”会议精神;其次是传达学习外交部有关领事认证的工作要求。然后,涉外管理处负责同志对领事认证工作提出了四点工作建议:一是强调了《领事认证办法》的合法性,领事认证是国家行为,我们办理领事认证工作是受外交部委托办理领事认证的地方外办的法定职责,它是合法、合规、合理的;二是严格做好审核把关工作,在办理领事认证时应做好备案、对比工作,对公证书要从严审核,把好文书流转的国门关;三是加强人员的培训,组织学习公证认证有关知识、相关法律及驻华使领馆有关认证规定,提高从业人员把关水平;四是如期完成领事认证系统电子签署的二期工作。
      机关中心的工作人员也纷纷表示,要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技能,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外交部的具体规定,把好审核关,并按期完成硬件和软件建设,建立网络式把关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