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做好2014年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18.12.2014  18:20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供销社,省社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项目入库申报工作通知》(供销厅经字〔2014〕65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将做好2014年项目入库申报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项目要求

(一)入库项目范围。 入库项目包括2014年在建及建成的项目、2015年年内拟开工建设项目以及部分重点培育项目(三年内可开工建设的项目),入库项目总投资规模原则上应在200万以上。

(二)入库项目分类。 依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项目库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推荐纳入全国总社项目库的项目,按照培育、拟开工、在建和建成四个分类,分别进行排序。

(三)项目入库规定。 入库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均须在系统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中,并且单位基本信息须与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中信息相符。在今后的工作中,申报的“新网工程”、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等中央财政专项扶持项目,必须是列入全国总社项目库的项目。

二、组织申报程序

项目入库组织申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省辖市、省直管县供销社负责所辖供销社及直属单位的项目汇总上报省社,并建好自身项目库;省社直属各单位的项目上报省社。省社负责对所有项目汇总并上报全国总社。各级供销社与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成员企业合作的项目,由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汇总上报。

项目申报统一使用“供销总社项目库管理系统”,软件在全国总社互联网主页(http://www.chinacoop.gov.cn)或从中原合作网公告栏中下载(2012年6月15日《关于2012年项目库首批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具体使用说明可即时查阅。

三、时间安排

此次申报入库项目信息统计时点为2014年12月15日。请务必于2014年12月21日前,将拟推荐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以及2015年着力推进建设的年度重大项目的基本情况(含电子数据)、项目汇总表(通过软件生成NFD格式)一并报送省社发展与改革处。

四、其他要求

(一)高度重视。 项目建设是供销社工作的重要抓手,项目库是项目建设的基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项目库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配备骨干力量,切实把项目库建设工作落实好。

(二)认真填报。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项目库建设管理办法》、《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精心组织,严格筛选,准确完整地填报项目信息,确保本单位申报入库项目的真实性、可靠性,确保应入库项目全部纳入项目库管理。

(三)加强沟通。 在申报工作中,要加强与省社的沟通联系,遇有不明事项或技术问题,可与省社发展与改革处或软件公司联系。

 

发展与改革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  涛

联系电话:0371-65957123,18637183568

邮箱:[email protected]

软件公司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88558008  手 机:15011186115(赵工)

QQ 号码:1975794774      QQ群:241357297

 

 

 

                                              201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