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2016年重点水价改革工作进展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省2016年重点水价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豫发改办价管〔2017〕2号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
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各地要在2016年底前完成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工作和设市城市、直管县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为督促各地加快推进重点水价改革工作,省发展改革委建立了月报和季度通报制度。现将2016年工作开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情况
截止去年底,郑州市区、新乡市、安阳市区和固始县、巩义市、鹿邑县、永城市、长垣县,已按照规定时间与标准完成了污水处理费调整任务,并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其他省辖市和直管县(市)没有按时完成污水处理费调整任务。其中:商丘市、新蔡县已经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拟于近日发文执行;洛阳、驻马店、鹤壁市拟于近期召开价格听证;濮阳、周口、济源市和兰考县、汝州市、邓州市已经完成成本监审工作,并已上报市(县)政府;信阳市已完成成本监审,拟于近期上报市政府;开封、许昌、焦作、平顶山、三门峡市和滑县仍未完成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工作。南阳、漯河市报经市政府研究,暂缓调整。
二、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情况
到2015年底,全省省辖市、直管县均已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要求建立了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20个县级市中已有15个建立了阶梯水价制度,有5个县级市没有建立阶梯水价制度。
2016年,新郑市和荥阳、舞钢市分别于10月、12月份建立了阶梯水价制度。
登封市、新密市分别于去年12月26、27日召开听证会,将于近期出台阶梯水价制度。
三、继续推进重点水价改革工作
我省环境形势严峻,节水任务艰巨。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和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是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国家和我省深化价格改革的重大部署。去年7月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19号)明确,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和省直管县(市)要全部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南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豫政办[2015]149号)要求,2016年年底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按照国家部署,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凡未按时完成改革任务的省辖市(含所属县市)、直管县(市),务必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制定完成时限表,抓紧落实到位。
2017年继续实行重点水价改革月报和通报制度。所有未完成改革任务的地区,每月25日要上报改革进展情况。我委将根据情况进行定期通报,督促各地切实完成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