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公告2016年第85号 公布2017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06.01.2017  00:4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和《重点旧 机电产品进口 管理办法》,现公布《2017年 进口许可证 管理货物目录》,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15年12月30日公布的《2016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2017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2016123120200881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