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许昌市妇女发展规划监测统计报告
妇女是推动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力量,妇女发展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之一。201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许昌市根据《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认真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妇女事业取得了新进展。
一、妇女事业发展现状
(一)妇女与经济
全市经济快速发展,居民收入稳步提高,社会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夯实了妇女发展的经济基础。2013年,全年全市生产总值1903.3亿元,比上年增长10.6%。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生产总值44292元,增长9.4%。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007元,比上年增长12.1%;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6561元,比上年增长18.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717元,比上年增长10.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5093元,比上年增长8.2%。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31.4%,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29.4%。
全市财政收入不断增加,确保了妇幼各项保障经费的投入不断加大,为妇女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创造了条件。2013年,全年全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08.5亿元,比上年增长20.1%,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02.2亿元,比上年增长13.3%。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47.67亿元,比上年增长13.74%,医疗卫生经费投入17.7亿元,比上年增长11.04%。
(二)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妇女参政决策和管理程度是衡量妇女解放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是社会全面发展进步的客观要求,妇女参政不仅是妇女自身的事情,更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2013年,许昌市人大代表430人,其中:女代表70人,占16.27%;市政协委员397人,其中:女委员99人,占24.94%;全市妇女干部队伍基本保持稳定。市、县两级政府领导班子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分别达到了100%和66.67%,市、县两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分别为59.38% 和71.81%。
(三)妇女就业与社会保障
妇女获得与男子平等的经济资源权利和机会。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社会性别平等主流化融入各项工作中,制定政策坚持男女平等,开展工作注重维护妇女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切实保障妇女在获得就业和社会保险等公共服务上与男子享有同等的权利。同时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在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上男女平等,同工同酬。2013年女性就业人员124万人,女性就业人员比重达到41.82%,妇女就业的层次和领域不断扩大,女性就业状况基本稳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44.2万人,其中女性为17.3万人,所占比重为39.14%。
2013年全市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都有所增加。
1、许昌市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41.2万人,其中女性18.1万人;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248.2万人,参保率达98%,其中女性124.1万人,占总人数的50%。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41.2万人,其中女性19.1万人;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为23万人,其中女性9.8万人,占总人数的42.61%。
3、全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已达20.5万人,其中女职工11.3万人,占总人数的55.12%。
4、确保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城镇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数4.3万人,农村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数12.6万人,做到了应保尽保。
(四)妇女与教育
妇女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全年全市高等院校4所,职业中等技术学校28所,普通高中29所,普通初中210所,小学1007所。高等学校在校生3.4万人;高中在校生8.1万人;初中在校生15.0万人;小学在校生39.7万人。全市小学、初中阶段适龄人口入学率全部达到100%。
2013年,全市在园幼儿数17.4万人,其中女童8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79%,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男女童均为100%;女童小学五年巩固率为100%,女生初中阶段毛入学率109%,女生初中三年巩固率为96%;女生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9.91%,女生高中阶段毛入学率93.59%,比上年提高0.25百分点。
(五)妇女与卫生保健
妇女卫生保健水平不断提高。全市共有卫生机构4357个,卫生技术人员20987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覆盖到所有县市、区,实际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农民370.6万人,参合率达到97.8%。2013年,全市婚前医学检查率68.4%,比上年提高9.96个百分点;其中,城市婚前医学检查率77.69%,农村婚前医学检查率67.91%。已婚育龄妇女避孕率90.8%,孕产妇系统管理率83.95%,其中,城市孕产妇系统管理率83.77%,农村孕产妇系统管理率84.92%;住院分娩率为99.99%,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和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均达到100%,产前检查率93.44%。
(六)妇女与法律
依法治理、改善妇女的生存法制环境,更好地保障妇女人身权益,促进妇女事业的发展,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的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2013年,许昌市共破获强奸案件84起。同时,加大了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犯罪活动的力度,适时开展打击拐卖、强迫妇女卖淫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破获拐卖妇女案件3起,破获组织、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案件数30起。
法律援助力度加大,妇女信访接待制度健全,受害妇女的投诉处理及时,受害妇女的申诉渠道畅通,妇联特邀陪审员制度完善,家暴妇女儿童求助机构12个,依法保障了涉案女性在诉讼各阶段中的合法权益,为受害妇女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
(七)妇女与生活环境
社会环境优化,城乡自然生态环境基本面得到明显改善,使妇女更好地承担起家庭与社会的责任。2013年,全市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9.1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8%。城市污水处理率96.97%,比上年提高5.17个百分点。农村集中供水受益人口比重达到88.4%,农村自来水普及率61%,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76.8%,比上年提高2.8个百分点。
二、进一步做好妇女事业的建议和对策
1、强化党委、政府和部门的职责,推进妇女事业全面发展。广泛深入宣传《妇女规划》目标及政策措施,是推进妇女事业全面健康发展的长期性任务。要继续广泛宣传《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提高各级领导、广大干部群众的认识,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关心妇女,为妇女做好事、办实事的社会氛围,不断优化全社会共同推动妇女规划实施的社会环境。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应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妇女发展的目标和措施,加强组织、协调,对实施重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监测,实行分类指导,加大财力、物力、人力的投入,跟踪督查职能部门落实职责。
2、各级政府要加大促进妇女就业工作的力度。在促进整体就业的同时,应更加关注和重视妇女就业,以确保妇女与男性平等参与发展、平等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进一步完善促进妇女就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并明确执法主体的执法权限、程序以及由于执法不力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使其更具操作性和约束力;制定有利于促进妇女就业的公共政策,从录用、培训、晋升、报酬、劳动保护等方面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并在就业计划指标中,明确提出妇女所占的比例或份额。一是要加大工业生产性投入,在坚定不移地推进工业化进程中,创造更多的工作岗位;二是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充分利用第三产业各行业新增就业岗位多、吸纳安置劳动力强、就业弹性系数大等优势,广开女性就业渠道;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妇女创业意识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妇女自主创业或提高妇女就业能力;四是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做好农村妇女劳动力的转移工作。
3、做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宣传教育工作,促进婚前医学检查率的提高。婚前医学检查关系到未来人口的素质,应大力提倡和积极引导,可以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宣传倡导,让大家积极自觉地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加强艾滋病的防治工作,大力宣传和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增强女性自我防范的保护意识。相关部门加强协调和沟通,共同配合,齐抓共管,宣传落实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
4、强化责任,进一步提高政府及职能部门主体意识。努力探索建立一种“党政领导挂帅、妇儿工委协调、职能部门负责、群众团体参与、社会各界支持、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推动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全面落实规划,把规划的各项指标纳入政府各部门的工作日程,做到有计划、有投入、有落实。加强监测统计工作,更准、更快、更好地服务于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各部门要加强对妇女儿童监测统计工作的领导,加大监测评估的投入,建立常规性、连续性的监测评估制度,职能部门要结合本职工作,对监测统计的难点和空白点开展调查研究,为党委、政府制定妇女发展政策提供可靠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