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改革委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省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08.05.2014  18:56

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省教育厅,省事管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南省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及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建〔2011〕365号),按照全省年度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现就2014年省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紧紧围绕“调结构、促转型、惠民生”,按照整合资金、突出重点、突出示范的原则,今年省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重点安排园区循环化改造、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绿色低碳型公共机构、节能减排能力建设和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等五大类节能减排示范工程项目。 1、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重点支持产业集聚区实施供水、供电、照明、通讯、建筑和环保等基础设施绿色化和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污染物集中高效处理,建设4~5个资源节约型示范园区。 2、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示范。重点支持列入我省重点粮食生产核心区的县市(参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河南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规划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0〕114号),构建秸秆收储体系、推进秸秆“五化”利用,建设3~5个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区;组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先进技术产业化示范,建设4~6个秸秆综合利用示范企业。 3、绿色低碳型公共机构示范。重点支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及省属重点院校等公共机构,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照明、电梯、空调、配电等系统用能设备节能改造;利用太阳能、风能、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实施供热采暖节能改造;实施节水改造,建设中水回用和雨水收集系统,采用高效节水型用水器具;实施餐厨废弃物综合利用改造等,建设2~3个绿色低碳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2个绿色低碳示范校园(校区)。 4、清洁生产中高费项目示范工程。重点支持列入国家、省大气污染防治规划、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污染防治与清洁生产项目和农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认真实施中高费改造方案,项目节能降耗、减污增效效果明显。 5、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能力建设示范。在现有河南省能耗利用监测与信息管理平台及省级节能评审系统的基础上,拓展原有平台的功能,扩大使用范围,争取用3年时间建成涵盖全部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服务的河南省节能公共管理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主要内容包括:节能监督管理板块,含有项目申报和管理系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系统、节能监察行政执法管理系统、能源消费总量管理系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管理系统;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板块,含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能源利用状况报送系统、节能目标考核管理系统、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系统;公众节能服务板块,含节能专家管理系统、节能政策发布和咨询系统、节能产品推广系统、节能技术遴选和推广系统及短信群发系统;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管理板块,含碳排放清单报告系统、减碳目标考核管理系统。 6、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示范。继续对2013年度新纳入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目录的节能产品生产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申报项目所依托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未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限制类、淘汰类项目,符合规划、环保、土地、劳动、安全和建设项目强制性标准等规定。 (二)项目前期工作扎实。申报项目应为拟实施的项目或在建项目,项目配套条件好,土地、项目资金等前期工作基本落实,确保能够按期建成达效。 (三)项目具备明显示范和带动作用。项目采用的技术、工艺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在行业内具有较好的示范意义,对节能减排工作有较强的带动作用。 (四)项目节能减排效果显著。项目内容以节能、资源循环利用、污染治理改造为主,能够形成显著的节能、节水、节材效果。 (五)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对于已经获得过国家或省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或者其他部门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对已申报国家或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多头上报。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程序。各省辖市及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负责组织本地区项目遴选申报工作,加强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查,现场核实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内容,督促项目单位完善落实项目前期工作,确保上报项目质量。绿色低碳公共机构示范单位项目由省事管局负责遴选申报,绿色低碳示范校园(校区)项目由省教育厅负责遴选申报。上报文件应为正式文件,不得以便函的形式上报。 (二)上报材料要求。 1、申报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的单位,必须以园区、县(市)为单位编制实施方案,提出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拟建设的重点支撑项目。 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园区现状;二是存在的问题分析;三是园区循环化改造的主要指标,包括资源产出率指标,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单位生产总值水耗等资源消耗指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中水回用等资源综合利用指标;四是园区循环化改造的重点任务,五是拟建设的重点项目,以及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等;六是保障措施。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区域内秸秆产生量和利用现状;二是秸秆综合利用存在的问题分析;三是秸秆综合利用目标,包括新增秸秆综合利用量、秸秆综合利用率(分2014年、2015年目标);四是重点工作,包括推进秸秆“五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回收体系建设、加强秸秆禁烧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等;五是拟建的重点项目,分2014年、2015年汇总,明确实施主体、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等;六是保障措施。 每个省辖市、直管县(市)限报园区循环化改造或秸秆综合利用示范中的1项,并限1个园区,超过的不予受理。         2、申报绿色低碳型公共机构示范的单位,应编制绿色低碳示范单位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单位基本情况,能源资源消耗及利用状况;二是能源资源消耗主要存在问题分析;三是绿色低碳型示范单位目标,包括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能耗、人均电耗、人均水耗、主要用能设备能耗水平等;四是重点任务,采用何种技术和工艺,对现有设备和设施实施改造;五是拟建项目汇总,包括项目实施主体、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六是保障措施。 省事管局限推荐上报3家绿色低碳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省教育厅限推荐上报2家绿色低碳示范校园(校区),超过不予受理。 3、申报清洁生产中高费示范项目的单位,应以市(县)为单位编制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一是项目单位基本情况;二是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及专家意见;三是中高费方案实施进展情况,采用何种技术和工艺,对现有设备和设施实施改造;四是项目实施后建设目标,物耗、能耗和污染负荷减少情况;五是保障措施。 每个省辖市、直管县(市)限报清洁生产中高费示范项目1家,超过不予受理。 4、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能力建设示范项目的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一是项目建设的背景和意义;二是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功能定位分析;三是项目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分析;四是保障措施。 5、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示范项目的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一是项目单位基本情况;二是国家公告目录文件;三是纳入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方案;四是推广实施情况;五是下一步重点工作和推广计划。 (三)上报时间。请各市县、有关部门要抓紧组织本地区和本系统项目筛选申报工作,于5月10日前将正式上报文件、项目汇总表(附件1)及项目实施方案等有关材料,纸质文件一式六份及电子版材料,报送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联系人:刘  霆  电    话:0371-69691103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联系人:赵  勇  电    话:0371-65808923   附件:1、2014年省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储备项目汇总表


附件
·附件 2014年省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储备项目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