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渑池县妇女发展规划实施进程监测报告
妇女发展水平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保障妇女权益、推动性别平等、促进妇女发展,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对推动社会的文明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2014年是实施《河南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第四年,渑池县妇女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益得到了进一步保障,整体素质和能力有了新的提高,为规划总体目标的如期实现奠定了良好基础。按照国家确定的监测指标体系,我们对2014年渑池县妇女发展状况各项指标进行了监测,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一、《规划》实施的进展情况
按照国家确定的监测评价体系,妇女事业发展监测以《规划》确定的目标为主,从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教育、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法律、妇女与发展环境等6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一)妇女与健康
社会与经济发展状况是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条件和外部环境。近年来,渑池县大力实施“四大一高”发展战略,加快经济转型,渑池县经济发展形势良好,社会持续稳定,社会事业协调发展,人民生活明显改善,为渑池县妇女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2014年,渑池县孕产妇保健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住院分娩率达到100%;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100%;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继续保持100%的高比率。
2014年,渑池县婚前医学检查率为98.94%,比2013年增长了1.31个百分点。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100%。
2014年艾滋病病毒感染例数30例。其中女性11例,近几年,随着艾滋病防治工作各项措施的不断实施,渑池县艾滋病检测工作不断规范,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建立了3家艾滋病检测点。
(二)妇女与教育
2014年,渑池县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100.00%,其中女生净入学率为100.00%;小学六年巩固率达到85.58%,其中女生巩固率为84.00%;初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110.75%,其中女生毛入学率达到109.39%;初中三年巩固率为100.84 %,其中女生巩固率为100.12%;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为87%,其中女生为86%。
(三)妇女与经济
2014年,渑池县总人口为35.76万人,其中:女性17.51万人。渑池县全社会从业人员27609人,其中女性12330人,占44.66%;城镇单位就业人员15653人,其中女性5791人,占37.0%。女性的社会保障水平继续提高。2014年,渑池县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女性职工人数分别为1.52万人、0.74万人、0.73万人。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2014年,县级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达75%,县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达75%,其中:担任正职的女干部比例达8%。2014年,县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分别为192人和150人,其中女性代表和女性委员分别为65人和34人,所占比例分别达到33.8%和22.6%。
(五)妇女与法律保护
随着我国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贯彻实施,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维护。渑池县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大力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净化社会风气,打击强迫妇女卖淫犯罪,做到即发即破,坚决保护妇女权益。2014年渑池县累计破获强奸案件11起,破获拐卖妇女案件1起,破获组织、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案件4起,有力地打击了侵害妇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六)妇女与环境
2014年,渑池县城镇社区服务设施数达10个,城镇便民、利民网点12个,社区服务不断完善;渑池县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达到5.4万人;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5.2万人。
农村改水改厕工作进展顺利。2014年,渑池县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为72.3%;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64%;农村集中供水受益人口比重为49.5%。农村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逐步提高。
二、问题和建议
(一)妇女参与决策的水平有所提高但距目标仍有差距。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近年来有很大提高。但在县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仍然不足,2014年分别为33%和22%,县人大常委和政协常委中女性比例分别是4%和1%,和基本目标仍有差距。需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
(二)农村妇女卫生健康保障仍需加强。2014年农村卫生厕所覆盖率为72.3%,与2015年75%的目标和2020年85%的目标有差距,这对广大的农村妇女卫生健康是一个较大隐患。提高农村卫生厕所的普及程度,大力宣传改厕的重要意义,鼓励农民自觉改厕,加强对改厕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