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税局:2014年河南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60亿

05.04.2015  10:37

4月3日,记者从河南省国税局和地税局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4年,河南省小微企业享受各类税收优惠60亿元,其中,11.1万户纳税人享受减免所得税优惠3.25亿元,74.1万户纳税人(含个体)享受减免增值税优惠39.3亿元,26.8万户纳税人(含个体)享受减免营业税优惠17.2亿元,小微企业税收优惠为上百万纳税人送上了真金白银。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方面,从2010年开始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先后四次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最新出台的优惠政策更是将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的标准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下扩大到20万元以下,优惠政策执行时间从2015年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增值税和营业税方面,2011年11月1日起,国家将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提高至月销售额(或营业额)5000元至2万元。自2013年8月1日起,起征点政策统一调整到2万元,并将适用范围扩大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缴纳营业税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2014年10月1日起,小微企业月免税销售额(营业额)由2万元提高至3万元,优惠力度进一步加大。

2015年,河南省国、地税部门将把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作为今年税务部门的“一号督察”事项,防止政策棚架梗阻。各办税服务厅将设立“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咨询服务岗”,实行“首问负责制”;同时,依托12366热线和税务网站“局长信箱”受理纳税人投诉,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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