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税务局关于2023年有奖发票二次开奖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关于2023年有奖发票二次开奖的通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有奖发票活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的规定,现将河南省2023年有奖发票二次开奖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奖时间
定于2023年5月26日举行河南省有奖发票二次开奖活动。
二、开奖范围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包含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普通发票)可参与二次开奖:
(一)参与第一次开奖的;
(二)采集普通发票持有人个人信息的;
(三)经过系统校验通过的。
2023年二次开奖范围为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满足条件的普通发票。
三、奖项设置
本次二次开奖活动设置一等奖1名奖金20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10万元,三等奖4名奖金各5万元。
四、开奖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将在公证处监督下,从符合参与条件的普通发票中随机抽取中奖发票。二次开奖结果将于开奖之日起向社会公布。
五、兑奖事宜
中奖者本人需自开奖结果公布之日起60日内到指定地点兑奖(如遇法定节假日,以节假日期满的次日为兑奖截止日期),逾期未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视为自动放弃。
(一)兑奖时间。兑奖期限内工作日9:30--17:00。
(二)兑奖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众旺路1号郑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三)兑奖所需资料。兑奖者应提供身份证明、有奖发票管理系统采集的手机号码、中奖发票,供税务机关核对。中奖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的,应提供中奖发票的发票联原件;中奖发票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应提供中奖发票版式文件的打印件。兑奖者签字确认后,兑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中奖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或版式文件的打印件,留存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备查。
(四)兑奖者领取二次开奖中奖奖金时,应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兑奖方代扣代缴。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兑奖:
1.受票方为非自然人的发票;
2.私自印制、伪造、变造的发票;
3.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未加盖发票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与发票开具单位不符的发票;
4.票面破损、涂改、污染严重、无法辨认票面内容的发票;
5.超过兑奖时间的发票;
6.兑奖者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件信息与实名登记信息不一致的;
7.以消费者真实姓名实名开具发票,发票购买方名称与兑奖者登记的身份证件姓名不一致的;
8.兑奖者提供的发票不是发票联原件的;
9.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六、其他
河南省有奖发票相关规定,均以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2022年第1号公告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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