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2020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各位家长注意了,我省应对“高中阶段教育”有“大动作”面世!
近日,河南省教育厅发布《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称,到2020年,我省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适应初中毕业生接受良好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
不懂啥是“高中阶段教育”?不明白《计划》制订的目标和《计划》本身代表的重要意义?不了解我省将从哪些方面做努力,完成这一预期目标?一起来看~
分解一
高中阶段教育是什么?
高中阶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下同)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环节,是学生从未成年走向成年、个性形成、自主发展的关键时期,肩负着为各类人才成长奠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使命。
分解二
要实现的目标是什么?
(1)到2020年,全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适应初中毕业生接受良好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
(2)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92%以上,其中,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毛入学率不低于85%。
(3)全面消除普通高中超大班额,大班额比例控制在10%以内。
(4)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结构更加合理,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5)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
(6)经费投入机制更加健全,生均拨款制度全面建立。
(7)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办学特色更加鲜明,吸引力进一步增强。
分解三
为实现目标,需要克服哪些难题?
(1)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教育基础薄弱、普及程度较低的地区。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
(3)普通高中大班额比例高、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低、办学条件差、运转困难等突出问题。
分解四
从哪些方面入手?
一、扩大教育资源
1.各地要根据本地现有学位数和人口变动趋势,在充分挖掘现有教育资源的基础上,科学编制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专项规划,有计划、分年度新建、改扩建一批学校,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
2.要坚持勤俭办学,不得脱离实际超标准超规模建设豪华校舍、校园、校门。
3.鼓励各地采取城区普通高中外迁办学,初中利用高中校舍、小学利用初中校舍、幼儿园利用小学校舍梯次补位办学的办法,扩大城区学校的办学空间。
4.以实施国家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项目和国家普通高中改造计划为抓手,集中力量支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国家和省级扶贫工作重点县普通高中学校改扩建校舍、配置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以及体育运动场等附属设施建设。
5.继续实施河南省普通高中改造项目,改善全省非贫困县普通高中办学条件。
6.支持在优化布局的基础上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加快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布局调整,通过撤销、合并、兼并、划转、转型、共建等办法,整合弱、小、散的中等职业学校资源,提高规模效益,增强中等职业学校办学实力,到2018年,将中等职业学校调减至420所左右。
布局调整后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原则上均应达到3000人以上,办学条件基本达到国家《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或《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要求。
7.加强省级职业教育品牌示范校和特色校建设,按照“省市共建、地方为主、统筹规划、分步推进”的原则,通过省级支持引导、市县配套、学校自筹和企业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集聚多方资源和力量,着力打造一批骨干特色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教育比例较低的地区要重点扩大职业教育资源。
8.要落实土地、税收、信贷等方面优惠政策和社保政策,支持高中阶段民办学校发展,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进一步完善社会资本办学成本测算和学费定价机制,允许高质量民办学校实行优质优价。
9.要加强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保障好残疾人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权利。
二、加大经费投入
1.科学核定学校办学成本,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
2.落实以政府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普通高中投入机制,完善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的中等职业教育投入机制。
3.各地要完善财政投入机制,认真落实省定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动态调整普通高中收费标准。
4.要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切实落实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农村科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经费的10-20%用于农村职业教育,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等国家、省有关职业教育资金投入和税收优惠政策。
全面深化以绩效为导向的财政经费核拨机制改革,所有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按办学成本、办学质量等因素核定财政拨款的办法。
各市、县要结合当地财力状况,参照省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拨款办法,制定本地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并于2018年春季学期开始实施。鼓励通过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筹集资金投入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建设。
5.各地要抓紧制定公办普通高中债务偿还计划,对纳入政府债务范围的,积极通过政府债券予以置换。
对纳入政府或有债务的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积极督促相关单位偿还;对符合转化为政府债务条件的或有债务,可在本级债务限额内,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转化为政府债务,通过政府债券予以置换,降低债务成本,缓解偿还压力。构建债务控制长效机制,切实防止新增债务。
6.参照公办普通高中债务偿还办法,积极推动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债务化解。
三、完善扶贫助学政策
1.落实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
2.继续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全部免除学费的政策,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中等职业学校应当优先向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3.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费、住宿费。对符合条件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规定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4.普通高中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6%的经费,用于设立校内奖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奖助学金。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适应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高考综合改革的需要,根据城乡统一的编制标准要求核定教职工编制,为学校及时补充配齐教师,特别是普通高中短缺学科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
2.加强县域内教师统筹调配力度,探索建立校际之间教师共享机制,盘活用好教师资源。调配后符合国家规定师生比的编内教职工工资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超出国家规定师生比的教职工工资由学校自行解决。
调配后教职工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按隶属关系由市、县级政府根据教学管理需求,批准学校聘用教职工予以弥补,聘用教职工工资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3.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艰苦边远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普通高中教师发放生活补助,吸引优秀毕业生到贫困地区任教。探索建立寄宿制普通高中教师生活补助制度。
4.加大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力度,到2020年年底,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的比例达70%以上,教师队伍的结构进一步优化。
积极推进中等职业学校特聘“双师型”兼职教师工作,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中等职业学校聘请“双师型”教师或高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兼职任教。
5.多种方式开展高中阶段教师培训,培训项目要向教育基础薄弱地区倾斜。要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市、县两级要按照教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足额安排,学校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五、推进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
1.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
深入开展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省级示范校创建活动,尊重学校主体地位,激发学校首创精神,科学定位发展方向,以创新培养模式为重点,以课程建设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求,形成一批富有特色的普通高中。
2.深入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重点加强职业教育品牌示范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培育优势,突出特色,不断提高中等职业教育的办学水平和服务能力。
3.实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程,以中等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核心,以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主线,深化课程体系改革、教学模式改革,推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课程内容、教学方式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行业企业生产实践对接,集中力量建设一批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办好一批适应当地需要的特色优势专业。
4.探索发展综合高中,完善课程实施、学籍管理、考试招生等方面支持政策,实行普职融通,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机会。建立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合作机制,探索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
5.推进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确定一批改革试验区,探索教育质量评价新模式,改变单纯以升学率评价教育质量的倾向。
6.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组建普通高中网络课程联盟,满足个性化学习的需要。
7.实施中等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计划,加快推进职业教育优质数字教育资源特别是实训仿真软件的推广应用,建设省级职业教育资源中心和公共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职业教育管理基础数据库。
8.建立省域内优质学校对口帮扶贫困地区薄弱学校的机制,缩小学校之间的差距。建立学习困难及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帮扶机制,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六、改进招生管理办法
1.健全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招生工作协调机制,建立高中阶段教育统一、共享、便查的招生平台。
2.各地要切实落实普职比大体相当的要求,划定分市、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继续实行优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办法,分配生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当年学校招生计划的50%,招生名额适当向区域内农村学校倾斜。
3.加大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收贫困地区学生的比例。
4.完善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益。积极创造条件支持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招收残疾学生。
5.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招生行为,完善招生管理办法,细化相关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严肃招生纪律。
6.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违规跨区域、超计划、提前招生,争抢生源,影响其他学校正常招生。
7.依法加强对民办高中学校的招生管理。
【责任编辑:靳静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