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申报2016年新专业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2016年新专业申报现已开始。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请各教学单位在综合考虑、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开展新专业申报。新专业设置,应注重突出学校的办学特色,体现学科定位;学校优先支持适应河南省支柱性产业发展需要的新专业,积极发展新兴、交叉和边缘学科专业。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论证会,根据论证结果并结合我校办学定位和整体专业结构,向上一级申报。各教学单位申报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申报条件
1、新增专业具有3人及以上学术水平高、教书育人效果好的高级职称专业带头人;具有学历、职称、年龄结构合理,学术水平较高、素质良好的师资队伍和能满足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其他教学辅助人员。
2、新增专业一般应以已有的相关或相近的学科为依托,并有相应的专业条件及科研背景。具备满足专业教学必需的教学设施,如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基地等办学基本条件。
3、申报新专业的学院,当年学院应无新专业建设任务。
4、申报新专业的学院,承担省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不少于1项。
5、申报新专业的学院,在各类专业评估中,无评估不合格专业。
二、时间安排
1、6月22日之前,各学院将《专业设置申请表》(见附件)1份交教务处高教研究所(B211),同时发送电子版[email protected]。
2、6月30日之前,根据申报情况,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申报专业进行一定形式的论证和推荐,并将结果上报学校有关领导审核。
3、拟向省教育厅申报的专业,7月5日之前交最终申报材料,同时发送电子文档。目录内专业申报材料按一式三份,目录外专业材料按一式五份申报。
注意事项:申报《专业目录》内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除外),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申报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含申请表).doc
教务处
201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