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开封市上半年农村居民收支简析

06.09.2015  11:03

调查资料显示,上半年开封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19元,同比增长11.3%。

一、      上半年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特点

(一)              工资性收入保持较快增长

上半年,开封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达到2444元,占可支配收入的54.1%。原因:一是农村劳动力就业能力得到提高,剩余劳动力得到有效转移,农民外出从业收入继续保持快速增长。二是“三化”进程加快,促使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再上新台阶,同时也为企业注入了活力,在用工数量和用工待遇上都有增加,直接刺激了本地务工收入的增加。加之城镇建设、新建居民住房等投资规模加大,为农村劳动力创造了大量的从业机会,带动农民在本乡地域内劳动收入增长迅速。

(二)              家庭经营收入增长,非农产业快速增长

上半年,农村居民人均家庭经营收入达到1247元,占可支配收入的27.6%。一是今年夏粮再获丰收,同时粮食价格受国家最低收购保护价影响,继续维持在较高水平,使以农业为主的农民从中继续收益。二是畜产品价格上涨拉动了农民现金收入的增加。三是随着更多的有资金和技术优势的农民因地制宜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这部分收入在农民收入中占据重要地位,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增速渠道。

二、      农村居民生活消费支出

上半年开封市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达到3139元,其中食品909元、衣着297元、居住694元、生活用品及服务242元、交通通信364元、教育文化娱乐296元、医疗保健265元、其他用品及服务71元。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分别为29%、9.5%、22.1%、7.7%、11.6%、9.4%、8.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