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食品安全办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新闻工作者协会 关于开展2015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好新闻评选工作的通知

01.12.2015  18:45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新闻单位:

为加强《食品安全法》宣传贯彻,鼓励和促进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创作更多新闻作品,打造食安河南,加强正面引导,扩大宣传声势,促进我省食品安全形势持续向好,根据省委宣传部、省政府食品安全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的意见》(豫政食安办〔2015〕20号)要求,定于近期开展河南省食品药品安全好新闻评选工作,现就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作品范围

参评作品为各级各类新闻媒体上公开发表的、与河南食品药品安全及产业发展有关的原创作品。

二、参评作品要求

(一)参评作品应为反映依法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关的题材。参评作品应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社会效果好。要注重推荐反映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有深度、有影响、有创新的作品。

(二)作品种类,既可是通讯类作品,也可是消息、述评、言论作品;既可是新闻综述、新闻调查,又可是系统报道、深度报道;既可是文字作品,又可是声像作品。各市推荐的作品,应以在本市报刊、电台、电视台发表的为主。

(三)参评作品须内容真实,新闻性强,主题鲜明,语言生动,文字简练,富于创新,感染力强,为群众喜闻乐见。作品的字数,消息一般不超过1000字,新闻评论不超过2000字,通讯不超过3500字,题材重大的深度报道可适当放宽。音像作品须刻录成音、视频光盘,并附有相应的文字材料,文字材料必须清楚完整,字数要求参照本条规定,不符合要求的推荐作品视为无效。

(四)参评作品必须是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1月15日期间在国内公开发行的报纸、新闻期刊和电台、电视台发表的消息、通讯、言论、新闻评论、新闻图片。网络参评作品必须是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不含报刊杂志的网络版、电子版)和国务院、省级政府网站登载的新闻作品。网络参评作品要求原创,转载、链接作品不在报送之列。内部报刊上发表的或非新闻类的作品不参加评选。

三、推荐程序及要求

(一)省直新闻单位的参评作品,由新闻单位直接向省政府食品安全办推荐;各省辖市新闻单位的参评作品,由省辖市政府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推荐。各市可以在本辖区评选的基础上推荐,也可以组成评委会评选,或在新闻单位自荐的基础上由有关部门协商推荐。

(二)推荐作品应填写有分析、有见地的推荐意见表,连同推荐作品用A4复印纸复印5份;一篇作品文字稿附一张推荐意见表,装订成5套,并附报(刊)原件1份(新闻图片附照片原件1份)。
(三)参评作品及推荐表、推荐汇总表同时报送电子版,电子版必须与原件一致,并发送至指定邮箱。文字材料的电子版,须用Word格式保存,摄影作品,须用JPEG格式保存。
(四)广播电台和电视作品,须刻录成音、视频光盘,每件作品须复制光盘3份,一篇作品文字稿附一张推荐意见表,装订成3套。
(五)推荐的作品,应按规定的数量和格式,附一份推荐汇总表一起于2015年12月20日前寄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宣传处(邮寄作品以邮戳为准)。逾期视为弃权。

四、评选方式

设立食品药品安全好新闻作品评审委员会,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相关评审工作。

五、奖励办法

(一)经评审委员会审定,获奖作品分为一、二、三等奖。一等奖10篇,二等奖不超过20篇,三等奖不超过30篇。

(二)获奖作品由省政府食品安全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新闻工作者协会联合颁发证书和奖金。

(三)评选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评出特别奖。

联 系 人:常存涛孙歌之

联系电话:0371—87519853,87519852(传真)

通信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39号河南省政府食品安全办

邮编:450018

电子邮箱:hnspxc@126.com

附件:

1.食品药品安全好新闻推荐作品数额分配表.doc

2.食品药品安全好新闻参评作品推荐表.doc

3.食品药品安全好新闻参评作品汇总表.doc

201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