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退耕还林工程责任书执行较好
本报讯 记者尚文博报道 国家林业局根据2013年组织的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实绩核查、退耕还林工程阶段验收和全国营造林综合核查工作的核查验收成果,近日下发了《关于2013年度退耕还林工程责任书执行情况的通报》。
2013年度,国家下达各工程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退耕还林工程计划任务为626万亩,其中荒山荒地造林338万亩、封山育林288万亩,已全部由各工程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解落实到各工程县(区、市、旗、团、场)。到2014年6月底,除海南、青海、新疆外,其余各工程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全部完成2013年度退耕还林工程计划任务。各工程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落实退耕地还林管护责任面积占退耕地还林面积的比例达100%,除四川、云南外,其余各工程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落实荒山荒地造林(含封山育林)管护责任面积占荒山荒地造林(含封山育林)面积的比例都达100%。
2013年度,除河北、贵州外,各工程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省级政府都与地市(县)级政府签订了退耕还林工程责任书,工程实施县全部与上级签订责任书。各工程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将2013年度原有政策补助全部兑现到农户;除山西、辽宁、黑龙江、海南、云南、新疆外,其余各工程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将2013年度完善政策补助全部兑现到农户。
除新疆外,其余各工程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部完成2008年度至2010年度的巩固成果专项林业项目投资;各工程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部完成2011年度、2012年度巩固成果专项林业项目投资;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贵州、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部完成2013年度巩固成果专项林业项目投资。
核查验收结果显示,在到期的2005年退耕地还生态林中,全国上报面积保存率为99.83%,其中山西、安徽、河南、湖北、湖南、重庆、青海、宁夏上报面积保存率为100%;全国上报面积成林率为74.3%,其中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面积成林率均在90%以上。1999年、2000年、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7个年度全国计划面积保存率为99.84%,其中北京、安徽、河南、湖南、重庆、青海、宁夏7个省为100%。
2013年度管理实绩核查结果和工程实施情况调度显示,各工程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退耕还林工程累计登记发证面积为3.6亿亩,占完成总面积的83.8%。退耕地还林登记发证面积为1.26亿亩,占完成总面积的95%。荒山荒地造林和封山育林登记发证面积为2.33亿亩,占完成总面积的82%。各工程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工程实施县都建立了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其中辽宁等13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工程实施县全部采用计算机管理档案。各工程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送并被采用的退耕还林信息共367条。2013年度,各工程省省级组织的退耕还林培训班共39期,培训约5000人次;各工程县组织的培训班5000多期,培训超百万人次。
《通报》提出,各工程省要按照《退耕还林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组织实施好退耕还林工程。要进一步强化管理,狠抓补植补造和抚育管护,提高造林质量;要认真做好补助政策的兑现,维护好退耕农户的合法权益,提高退耕农户营林、护林的积极性;要严肃查处毁林、复耕等案件,严厉打击各种破坏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不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