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和2016年度省级科技特派员选派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科技部等《关于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的意见》(国科发农〔2009〕242号)和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等《关于实施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的意见》(豫科〔2009〕46号)精神及省政府关于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的要求,现决定同时启动2015、2016年度省级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型
一类是个人和团队科技特派员:2015、2016年度拟分别选派100个左右个人和团队科技特派员,深入到农村和中小型涉农企业开展科技服务和创新创业工作。选派形式可以是科技人员个人或团队。团队科技特派员是由5人以上科技人员组成的科技服务团队。
另一类是法人科技特派员:2015、2016年度拟分别选派10个左右法人科技特派员,围绕实施粮食丰产科技工程,以小麦、玉米、水稻等农作物技术服务为主,创新体制机制,开展粮食科技服务,探索建立多元化粮食科技服务体系,促进粮食增收增效。法人科技特派员主要以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法人单位为主。
个人和团队科技特派员,以及法人科技特派员工作年限,一般为两年。
二、选派条件
(一)个人和团队科技特派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热心科技特派员工作,自愿到生产一线从事科技服务和创业。
2. 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原则要求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与需求单位已有良好合作基础的可优先选派。
3. 具有扎实的相关产业领域专业知识以及较强研发、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责任心。
4. 身体健康,作风务实,学风正派。
(二)法人科技特派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可以是从事农作物育种、种子生产经营、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等领域的企事业法人。
2. 具有解决小麦、玉米、水稻等主要农作物丰产增收的科技力量(5-10名的高级专业人才)和资金投入能力。
三、选派程序
(一)个人和团队科技特派员
1. 征集需求
各地根据本地发展需要,对农村、涉农中小企业存在的科技需求进行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提出人才需求,经认真筛选后,组织填写需求登记表一式两份及汇总表,并于8月
14日前报送,同时报送电子版。需求单位已有明确意向人选或与科技人员已有合作基础的,可进行先期对接,如对接成功,需求登记表可与科技特派员申请表、派驻协议书一并报送。
2. 组织对接
省科技厅根据人才需求计划,发布人才需求公告。申请人与用人单位进行对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派驻协议书。
3. 上报推荐人选
组织填写《河南省科技特派员申请表》,并于8月28日前由各地统一报送《河南省科技特派员申请表》、省科技特派员申请汇总表和《派驻协议书》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2015、2016年度个人和团队省级科技特派员需求,各省辖市限分别推荐不超过6项,省直管县(市)限推荐分别不超过2项。
4. 确定人选
组织专家评审,确定个人和团队科技特派员人选。
(二)法人科技特派员
1. 各地根据本地粮食科技工作需要,对符合条件的法人单位认真筛选后,组织填写法人科技特派员申请表一式两份,于8月28日前报送,同时发送电子版。
2. 2015、2016年度法人科技特派员,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以及省直涉农高校、科研院所限分别推荐法人科技特派员1项,并在申请表中注明申报的年度。
四、经费支持
个人和团队科技特派员给予每人或每个团队3万元工作经费支持。选派工作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开展服务时的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保险、专家讲课费、资料费、材料费、场租费等。
法人科技特派员给予20万元至30万元工作经费支持。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服务时产生的材料费、场租费、差旅费、燃料动力费、通信费、人员劳务费、生活补助、专家咨询费、资料费等开支。
五、注意事项
此次同时启动2015、2016两个年度省级科技特派员的选派工作,目的有两个,一是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的要求;二是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各单位工作量,变两次征集为一次征集。其中2015年度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于年底前下拨,2016年度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将于明年拨付。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按照通知要求,做好选派工作。
联 系 人:黄永峰 巴书平
电 话:0371-65526018
传 真:0371-65526018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地 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省科技信息大厦2316室
邮 编:450003
附件: 1. 河南省科技特派员需求登记表
2. 河南省个人和团队科技特派员申请表
3. 派驻协议书
4. 河南省科技特派员需求汇总表
5. 河南省科技特派员申请汇总表
6. 河南省法人科技特派员申请表
201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