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计划申报的通知
22.11.2016 17:01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做好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管理是中央和省委进一步规范因公出访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20条意见和谢伏瞻书记关于我省因公出国(境)工作批示(原文:“请外侨办在制定2016年出访计划时围绕中心工作,着眼扩大开放和招商引资安排出访团组目的国,切不要搞照顾、搞平衡。出访团组也要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决不能游览风景名胜。”)精神的重要保障。根据中办发〔2013〕16号、厅字〔2015〕14号、厅字〔2016〕17号、港办联字〔2015〕36号、豫办〔2013〕12号和豫外组〔2016〕2号等文件精神,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我省五大国家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我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突出为中央外交大局和我省扩大对外开放服务,科学制定2017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结合省委第三巡视组今年对省政府外侨办专项巡视反馈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制订计划应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因事定人、人事相符”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总量控制、计划管理”的要求,任务明确,结构合理,科学安排。申报计划总量应与上年度批准计划总量基本持平。
(二)统筹考虑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对外重点合作项目、重要会议和友好城市间的重大活动等涉外工作,积极支持经贸、文教、科技、卫生、农业、旅游、航空物流等领域深化对外交流与合作,鼓励产业集聚区和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等。大型招商或展览活动团组原则上应在省政府或省辖市政府年度计划中安排并从严控制,不得片面追求规模和排场或借机安排与出访任务无关的人员出国(境)。
(三)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各单位在制定因公出访计划时,应先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经费预算,未安排预算的团组计划无效。
(四)严格控制党政人员出访。省直单位、省辖市市厅级正职、省直管县(市)县处级正职人员确实有实质性任务的每年出国不超过1次,其他市厅级、县处级人员1个任期内出国不超过2次或2年内出国不超过1次。此规定是对确有必要出国执行公务的最高限量,不得曲解为每人每年或每2年可以享受1次因公出国待遇。分管外事、商务或当年任务较多的人员严格根据工作需要安排。
(五)国有企业和国有企业委派到非国有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因公临时出国次数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掌握。
(六)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要按照任务性质、人员身份,严格区分一般性工作交流团组和对外学术交流合作团组。前者列入年度计划管理,后者不列入限量管理范围,需按程序报备。
(七)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同期出访。同一地区、同一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同一企业、同一高校的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同团出访,也不得同时或6个月内分别率团出访同一国家或地区。
(八)专程赴与我国接壤的毗邻国家以及泰国、柬埔寨、孟加拉国、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香港、澳门的团组不纳入限量管理,不计入各部门和个人年度出访批次,但须填报报备。
(九)进一步规范双跨团组,杜绝无明确公务、无实质性内容的一般性、重复性、照顾性团组和人员出访。
二、申报计划的具体要求和说明
(一)年度计划包括自组团、双跨团组和培训团组,除第一款第五、六、八条规定情况之外,均计入本人和本单位当年出访批次。
(二)申报团组计划要明确参团人员,不能明确到人的,要明确到单位和职务。出访任务要真实具体,保证出访人身份与任务相符。不得安排职务与出访任务无关的人员参团执行任务。
(三)要对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计划进行分类填报并进行汇总,各单位请参照样表(附后)填写。表格以Excel形式制作,请从省政府外侨办网站下载。
(四)为方便工作,各单位要详细准确填写联系方式。另外,我们专门建立了“河南公办出国境ABC”微信群,请各单位专办员务必关注,以真实姓名加入。该微信将是今后有关要求和信息交流、发布的重要平台。
(五)各省管企业和高等院校的因公出访团组计划,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后汇总上报。出国(境)培训团组计划由省外专局负责汇总并与省政府外侨办联审后,上报国家外专局批准。
(六)各级外事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对申报计划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要明确提出否定或调整意见。
(七)各单位因公出访团组计划汇总表须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批,并加盖公章。请于2016年12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外侨办),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
三、实施年度计划的原则规定
全省申报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由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与相关部门联合审核,报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计划内团组是受理因公出访请示的前提条件;无计划团组原则上不予受理;确有必要的计划外团组应在组团单位已经批复的出访团组和人数计划总量不变的情况下进行调整,并在报批时做出书面说明。
此通知。
联系人:樊 宏 张 珺 简碧丹
地 址:郑州市金水路15号 邮 编:450003
电 话:0371—65688803 69068050 65688804
传 真:0371—65688813
附件: 1.2017年度市厅级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计划申报表(样表)
2.2017年度县处级以下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计划申报表(样表)
3.2017年度市厅级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计划汇总表(样表)
4.2017年度县处级以下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计划汇总表(样表)
5、2017年度教学科研人员对外学术交流合作团组备案表(样表)
6、2017年度教学科研人员对外学术交流合作团组汇总表(样表)
2016年11月18日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22.11.2016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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