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计划的通知
13.11.2015 16:40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根据中办发〔2013〕16号、中办厅〔2015〕14号、港办联字〔2015〕36号和豫办〔2013〕12号文件精神,做好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管理是中央和省委进一步规范因公出访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20条意见的重要保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当前“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科学制定2016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加快推进我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开创和构建全省对外开放新格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制订计划应遵循的原则
一是要突出为中央外交大局和我省对外开放服务,坚持“因事定人、人事相符”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总量控制、计划管理”的要求,任务明确,结构合理,科学安排。
二是要充分考虑全省三大国家战略规划和涉外重点项目、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需要,统筹考虑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对外重点合作项目和友好城市间的交往等涉外工作,积极支持经贸、文教、科技、卫生、农业、旅游、航空物流等领域深化对外交流与合作,鼓励产业集聚区和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等。
三是要严格控制党政人员出访,压缩培训团组,规范双跨团组,杜绝无明确公务、无实质性内容的一般性、重复性、照顾性团组和人员出访。
二、年度计划的批准与执行
全省申报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由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与相关部门联合审核,报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计划内团组是受理因公出访请示的前提条件;无计划团组原则上不予受理;确有必要的计划外团组应在组团单位已经批复的出访团组和人数计划总量不变的情况下进行调整,并在报批时作出书面说明。
三、申报计划的具体要求和说明
一是统筹安排因公出访团组、人员和任务,确保计划的科学性、真实性、严肃性。申报计划总量应与上年度批准计划总量基本持平。
二是团组计划包括自组团和各类双跨团组。参加双跨团组、国外培训的均计入本人和本单位当年出访批次;专程赴与我国接壤的毗邻国家以及泰国、柬埔寨、孟加拉国、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香港、澳门的团组不计入各部门和个人年度出访批次,但须填报以便于数据统计。
三是申报团组计划要明确参团人员身份,不能明确到人的,要明确到单位和职务。出访任务要真实具体,保证出访人身份与任务相符。不得安排职务与出访任务无关的人员参团执行任务。
四是我省对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市厅级团组和县处级团组分类编号,各单位请参照样表(附后)填报。表格以Excel形式制作,请从省政府外侨办网站下载。
五是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各单位在制定因公出访计划时,应先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经费预算,未安排预算的团组计划无效。
六是各省管企业和高等院校因公出访团组计划,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后汇总上报。出国(境)培训团组计划由省外专局负责汇总并与省政府外侨办联审后,上报国家外专局批准。大型招商或展览活动团组原则上应在省政府或省辖市政府年度计划中安排并从严控制,不得片面追求规模和排场或借机安排与出访任务无关的人员出国(境)。
七是各级外事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对申报计划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要明确提出否定或调整意见。
八是因公出访团组计划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批,并加盖公章。请于2015年12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外侨办),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郑红渠 张 珺 王耀龙
地 址:郑州市金水路15号 邮 编:450003
电 话:0371—65688802 65688733
传 真:0371—69068050
此通知。
附件( 点击下载 ):
1.2016年度市厅级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计划申报表
2.2016年度县处级以下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计划申报表
3.2016年度市厅级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计划汇总表
4.2016年度县处级以下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计划汇总表
2015年11月9日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13.11.2015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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