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通过开展集中述职评议、市县评价、延伸性考核、实地考核、延伸性评估、第三方评估等专项责任考核,评定河南省民政厅为2017年度履行脱贫攻坚专项责任考核等次为“好”,在省直和中央驻豫单位中排名第三。4月27日,河南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发文对2017年度全省脱贫攻坚工作先进单位进行了通报表彰。
2017年,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在民政部的精心指导下,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狠抓工作落实,实现了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健全了农村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兜底脱贫政策体系,织密筑牢了民生兜底保障网,2017年争取省以上救助保障资金145亿元,救助保障1270万困难群众,为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了积极贡献。省领导充分肯定了民政系统为脱贫攻坚作出的重要贡献,《河南日报》头版4次刊发民政部门助力脱贫攻坚的做法。
一、圆满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2017年,省民政厅承担4项专项责任,分别是“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实现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保尽保”“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落实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政策,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和“落实临时救助政策”,省民政厅履职尽责,圆满完成了脱贫攻坚责任目标。 一是强化精准衔接,实现农村兜底保障“应保尽保”。 加强政策衔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较好实现了社会救助制度与扶贫政策的全面衔接;加强标准衔接,农村低保年人均保障标准由2960元提高到3210元,实现“两线合一”;加强对象衔接,全省既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又是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总数达到171.8万人,有40.6万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农村低保、7.3万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特困人员兜底保障范围,较好实现了“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加强管理衔接,全面建立、发挥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作用。 二是强化提标扩面,全面提高救助保障标准。 农村低保人均月补助水平由不低于132元提高到不低于142元,惠及320万农村低保对象;城市低保月补助水平由不低于240元提高到不低于250元,惠及80万城市低保对象;孤儿基本养育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00元以上,惠及2.7万名孤儿;农村特困人员年生活费标准提高到595元以上,惠及52万特困人员。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惠及151万残疾人。 三是强化医疗救助,让困难群众“大病敢看”。 会同有关部门出台7个医疗救助规范性文件,实施了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简化贫困对象医疗救助的申请审批程序,缓解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全省共支出医疗救助资金11.5亿元,资助困难群众860万人参保;住院救助83.8万人次,门诊救助8.6万人次。 四是强化临时救助,发挥“救急难”作用。 全面建立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全省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7亿元,救助22.4万人次,每次人均救助742.9元。同时,强化社会参与,形成救助工作合力,河南省慈善资助筹集慈善款物10.84亿元,救助帮扶困难群众10万人次。
二、多措并举推动脱贫攻坚责任落实
按照民政部黄树贤部长关于切实发挥民政在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指示精神,省民政厅下足“绣花”功夫,推动精准脱贫方略落细落实。 一是在组织领导上下功夫 。 及时调整厅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建立 社会救助精准兜底专班,抽调26名同志专职从事脱贫工作,派出2名厅级干部、11名处级干部承担脱贫督查、结对帮扶任务;13次召开党组会、厅长办公会研究脱贫攻坚工作,4次召开全省会议研究兜底脱贫工作;全厅派出173名同志,由9名厅领导带队,深入158个县(市、区)调研督导兜底脱贫工作,鲍常勇厅长先后到11个省辖市的16个县调研督导民政脱贫工作,班子成员撰写14篇兜底脱贫调研文章;在省扶贫专项会议上15次发言。 二是在筹措救助资金上下功夫。 全年共争取中央和省级困难群众救助保障资金145亿元,救助困难群众1270万人。全面提高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加大对53个贫困县倾斜力度,低保、医疗救助资金对贫困县投入占比分别为58.9%和60.9%。会同省财政厅开展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加强救助资金监管,确保了资金规范管理、安全使用。 三是在问题整改上下功夫。 开展社会救助精准兜底专项整治、基层民政服务机构大走访大调研、委托第三方社工机构核查低保认定活动,对交办的问题认真梳理、建立台账、全部整改到位,夯实了兜底脱贫基础。 四是在精准救助上下功夫。 强化低保规范管理,严格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党员干部近亲属备案制度,完善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机制,建立发放凭证和公示栏电子相册,开展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切实增强了困难群众的公平感、获得感和幸福感。